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地點:
2.土地面積:按實際丈量面積為準,見附件和花名冊。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協議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國家相關政策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的內容以本協議確定內容為準。
2、在建設經營期間,政府和其它相關部門一旦強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畝按650元稻谷計算,每斤單價按每年渡舟片區糧食市場稻谷綜合價,折成人民幣支付。
2、如國土局給甲方一次性復耕費,而乙方提前租用該棄土場,造成經濟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3、乙方現提前租用棄土場,占按9100元/畝,將現金匯入組集體以正式發票為據。
4、今后國土局將本組棄土場征用,乙方自愿不講任何條件拆除所 1
有設施設備,本合作協議自行終止。
5、附:本協議涉及的租用地說明書一份和隱形資料。
6、.租金支付時間: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給農戶。
7、租金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給農戶,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協調。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協議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用地。
2.義務:按協議簽訂的內容,甲方按時交付租地,維護乙方的權利不得變更。
3.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負責處理和本協議內容的調解,保證乙方的經營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依法享有本協議所涉及租地的經營權。
②若遇國家征地拆遷,土地補償金、青苗費、購置作物給甲方,乙方所建的設施設備歸乙方。
③安全設施、環保投入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與甲方協議簽訂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
①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②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經甲、乙雙方約定,本合作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 2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年 月
3 日
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通過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農村耕地700畝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農村耕地700畝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2017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700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700畝 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700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共3頁: 上一頁123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