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本專業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1年相近專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本專業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4年6年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5年8年專科畢業6年9年相近專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5年8年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6年9年專科畢業7年10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8年12年
注:1、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類別專業名稱學歷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年)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筑本科及以上學歷2普通大專畢業3成人大專畢業4普通中專畢業6成人中專畢業7相近專業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學歷4普通大專畢業6成人大專畢業7普通中專畢業9成人中專畢業10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13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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