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覺得工作沒有發展前景,所以想要辭職。公司并沒有為我購買社會保險,憑這點是否可以馬上合法的解除合同?還有就是我之前做過相類似的工作,所以一進入新公司就直接上崗,公司并沒為我提供培訓,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誤工費是否非法? 問題補充 2008-08-10 16:26
急著跳槽,希望廣大的朋友們可以幫我想想,謝謝啦~!ˋ,'、 回答:12 人氣:15 解決時間:2008-08-21 00:40
滿意答案好評率:100%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會承擔違約金,并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根據《》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沒有對你進行培訓,不存在服務期約定,如果你從事的工作沒有保密性,或者你沒有保密義務,你不會承擔違約金。據了解,企業在勞動爭議案中敗訴率高達80%
很多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合情合理 光盤 ,卻不合法,因為沒有做到條件合法、程序合法;就是做到合法,也會因為證據意識不強而輸掉官司。在被認為非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提出“繼續履行”。用人單位即使解除或者終止了勞動合同,也可能要加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怎樣做到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呢?
怎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省經濟補償金呢?
用人單位利用調整崗位、降低工資、誘導員工“主動辭職”或者憑借找員工過錯的方式,省去經濟補償金合法嗎?
如何跳出這些誤區?
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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