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XX]215號)文件精神,規范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街道辦事處在上級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社區居委會、駐轄區單位、企業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應明確社區組織與專業防控機構的職責分工,發揮社區優勢,廣泛動員社區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副調研員**同志擔任。成員包括街辦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以及社區居委會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二、社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街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辦公室下設4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綜治辦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區內外聯絡及日常事務,及時匯報防治工作的動態。
2、應對防控組:由社會事務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助衛生部門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居委會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3、宣傳動員組: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社會宣傳、新聞報道、普及防病知識。
4、后勤保障組:由會計核算中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資供應、經費籌集和后勤保障等項工作;并做好物資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社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各社區、單位應有相應的部門承擔本單位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二、社區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部分 疫情應急響應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街道辦事處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社區居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發布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各社區、單位應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隊伍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經費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應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社區、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四、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街道辦事處負責并組織社區、單位、群眾組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社區居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附:**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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