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工作例會制度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性質: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經理層的最高行政決策機構。總經理辦公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情況需要,總經理可以隨時組織召開。
二、參加會議人員:出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是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等。黨委書記、副總工程師(經濟師)列席會議,專項議題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需要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主要有:
(一)較重大的工作計劃、經營和建設方案;
(二)較重大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三)聘用、解聘、獎懲非董事會直管員工;
(四)提出所屬單位經營者人選;
(五)職工工資分配、調整方案、重要福利事項、年度考核鑒定;
(六)其他必須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題的形成:
(一)凡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等提出,由總經理確定。
(二)議題確認后,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并提出草案(或初步意見),必要時還要征求其他各方面的意見、邀請專家論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方案。
(三)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策的草案(或初步意見),必須形成文件或打印文稿,并附上有關的政策、法律依據等背景材料,提前3天以上交綜合部,再由綜合管理部
在會前發給與會者思考。
五、綜合管理部需提前2天以上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通知與會人員,同時發給會議資料。
六、會議主持人為總經理。特殊情況下,可由總經理委托常務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常務副總經理未出席會議,總經理可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主持會議。
七、議題的決定。一般議題,在討論后,由主持人做出結論。重大問題的決策,須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必須由總經理做出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八、會議指定綜合部文秘為記錄人,配備專用記錄本,準確記錄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入檔永久保存。
九、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有關重要事項,一般應形成會議紀要、決定等文件。公司章程規定需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的事項應上報董事會。
十、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的決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要求:
(一)與會人員在會前應對議題進行充分研究和準備。
(二) 嚴肅會議紀律,與會人員應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和遲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要向總經理請假,請假的同志對會議的內容如有建議或意見,可在會議召開前向主持人提出。
(三)原則上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一般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總經理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完善企業制度,規范結構,進一步明確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程序,保證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承擔義務,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工作持續、穩步、快速發展,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形式及參加人員
1、例行總經理辦公會議
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 會議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根據會議內容可由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會議;
項目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請假。
2、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
項目所遇突發或其他特別工作而召開的不定期的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并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二、開會時間
原則上,總經理辦公會定于每周一召開;如遇緊急情況可根據總經理的安排隨時召開。
三、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1、項目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的整理收集、會議安排、會議記錄、紀要整理和會議資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檔。
2、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總經理決定;總經理辦公會各成員可在工作分工范圍內,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經理申請提出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等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3、總經理辦公會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4、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問題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后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作出決議的議題,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在必須作出決議而又不能形成多數一致意見時,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
5、總經理辦公會決議以公司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執行,同時須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6、總經理辦公會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7、總經理辦公會的議題及有關材料,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記錄為公司核心機密,一切有關人員不得泄露。
四、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內容
總經理辦公會議內容為(包括,但不限于):
1、擬訂項目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董事會審批;
2、研究實施經董事會討論決定的項目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 、職工培訓、職工工資分配、職工福利等方案;審定季度生產經營計劃
及階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擬訂、修改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及審定部門管理制度;制訂、調整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制訂項目人員配備方案;決定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層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任免和獎懲議案;決定項目基本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內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決定項目員工獎勵和處分;
5、確定向董事會匯報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總經理年度、半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等有關事項;通報經理層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審定公司與所屬項目簽訂的各種經濟責任書(承包書、責任狀);協調處理涉及與其他分管部門交叉業務和上級部門、地方關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確定項目章程規定的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范圍內的工作;
7、研究確定一般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方案、數量、價格及供貨商和其它屬于項目經理層決定的各項事宜;
8、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副總經理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在下次會議上或規定時間內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五、會議紀要的上報及下發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經總經理簽批后,由項目辦公室上報董事會,并下發至部門主管層成員及與會議有關的部門或人員。
六、其它
1、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公司辦公室負責協調、檢查和落實;
2、會議議題由與會人員提出或由有關部門提請,辦公室負責匯總上會研究;
3、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研究的議題,分管領導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說明;
4、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要提前告知總經理,并對提請事項陳述自己的觀點,辦公室負責記入會議紀要。
總經理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總經理會議制度
第一條 總經理定期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和部門經理例會,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經營管理層研究決定重大經營問題的形式,一般定期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討論通過須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種議案,決定實施董事會決議的具體方案;
(二)討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考核目標的確定及執行情況;
(三)討論通過需向董事會提交的各種改革建議或調整建議;
(四)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管理遇到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請示和報告事項;
(六)總經理認為應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會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可以邀請董事長等其他人參加,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部門負責人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議題及討論情況,可列席會議,也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 總經理決策以下事項時,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
(二)實施公司年度計劃、公司投資計劃;
(三)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決定公司各具體部門規章制度;
(五)決定提請董事會任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六)決定任免董事會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公司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員工的工資、福利、獎金及獎懲等事
項;
(八)決定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九)總經理認為執行董事會決議和日常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其他需要經總
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立即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董事長提出時;
(二)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三)有重要經營事項必須立即決定時;
(四)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時。
第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室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對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如有必要,應做出會議紀要,由總經理簽發后執行。總經理辦公會記錄一般保存十年。
第七條 部門經理例會是研究討論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的日常事項,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匯報日常經營管理具體工作的工作會議。本公司部門經理例會定期召開。
第八條 部門經理例會的主要內容為:
(一)聽取各部門的近期工作匯報和工作計劃安排;
(二)討論研究公司階段性工作安排和近期出現的重要問題;
(三)研究協調各部門重要請示和報告事項,研究、協調各部門之間相互工作關系,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四)通報與溝通信息;
(五)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提交例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部門經理例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外出時,由總經理委托一名副總經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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