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居委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效率,規范工作程序,居委會要嚴格開展例會制度,因此特制訂條例如下:
1、居委會主任和綜治專干必須每月組織召開二次以上的情況報告會。報告上來的情況要以真實、及時為原則,綜治專干要在會后下戶進行調查核實。
2、在情況報告會后,居委會全體成員及轄區片警要共同參加上月工作匯報及近期形勢討論例會。對上月的工作要有詳細的總結,并注意不能夸大事實。要把以前未解決的治安問題及樓棟長本月匯報上來的情況一并納入形勢討論的`內容中,一定要保證全面,沒有遺漏。
3、此外由調委會、治保會等居委會自治組織的負責人召集成員各自定期召開月工作例會。會議要緊緊圍繞各自的職責,以每月的工作情況為重點,認真進行分析和總結。
4、例會必須真實、按時召開,堅決不能走過場。要以嚴謹的態度對待例會。
5、例會組織者要提前認真做好會議準備,確保順利地完成各項議程。
6、居委會的綜治專干要詳細記錄好會議情況,并于會后進行筆記整理,放入相關檔案中保存。
7、對于從例會上收集到的信息和問題要重視對待,認真討論研究出排查解決的方法,決不能忽視每一個治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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