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是什么 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有哪些

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是什么 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有哪些

日期:2023-03-06 15:14:1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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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辦理條件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本文介紹離婚手續辦理的條件,離婚手續辦理的程序,離婚手續不予辦理的情形。

離婚手續辦理條件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凡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 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經濟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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