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電動車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出方):
乙方(轉入方):
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甲方愿意將自己購買于 年 月 日的型號為: 電瓶號為: 的 色 電動車 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購買并接管上述產品并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1、甲方愿意以 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后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2、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后,不再為此車輛承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價格,并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后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4、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后,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比如:車輛及零部件的損壞、車輛被盜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甲方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6、以上協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任何不盡之處,請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由于該車屬于電動車系列,而《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于本年度頒布實施,因該車目前尚未申請車輛注冊登記,雙方約定,自《管理辦法》生效實施后,由乙方自行前往相關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或補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不能完成注冊登記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直至完成該車注冊登記為止。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簽定此協議后,在交管部門同樣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南寧電動車轉讓協議書 [篇2]
為了明確舊電動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編號: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編號:
一、甲方將一臺 年 月購置的 牌電動車( 色)電機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整(¥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時間 年 月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三、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電動車車輛,故雙方簽訂協議時均對車輛(車身、車架、電機、電池等)狀況表示認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售車方(甲方)簽字: 購車方(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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