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貸款現狀的調研報告范文怎么寫 民間借貸的調研報告

民間貸款現狀的調研報告范文怎么寫 民間借貸的調研報告

日期:2023-03-03 23:26:3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民間貸款現狀的調研報告范文  篇一:關于民間貸款現狀問題的調查報告  關于民間貸款現狀問題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

民間貸款現狀的調研報告范文

  篇一:關于民間貸款現狀問題的調查報告

  關于民間貸款現狀問題的調查報告

民間貸款現狀的調研報告范文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貸款被我們稱為“驢打滾”,因為貸款開始在我們農村不斷顯現,農民因為生活所迫而借貸款,償還貸款也無疑是個沉重的包袱。

  一、調查范圍

  此次調查范圍涉及76個聯社,98個基層農村信用社所服務的35個鄉(鎮),264個行政村。

  二、調查方式

  為了確保調查的真實準確性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開調查會,邀請熟悉情況和有經驗的人員問相關問題,以取得有關情況和信息;二是采取實地考察走訪的方法,取得材料;三是采取書面咨詢的方式,向農民群眾發出調查問卷,其中包括隨機抽樣入戶問卷調查

  三、調查結果

  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由于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我們經過調查發現,有28個鄉(鎮)、184個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間借貸”。有934戶農民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占當地總農戶的1.23%。借款總額約為139萬元,占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的0.29%。“民間借貸”的一般金額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間,借款最高月息為60‰,借款用途形式多樣,主要有經商辦企業、資金周轉、求醫治病、子女上學、建房購車、非法賭博等。貸款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我們的生活秩序,也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XX年底,中國農村“貸款”高達8 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 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XX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后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四、調查分析

  1.民間高利借貸產生的原因

  民間貸款屬于不合法的現象,但是農民又離不開它。我們經過這段時間的調查,并走訪了一些相關的金融單位,得到的結論:

  (1)從貨幣政策來說 20XX年貨幣政策由“寬”入“緊”,造成供需失衡加速

  (2)銀行業的資產增值能力不及民間資本。由于央行利率管制,大部分資金在銀行體系內的收益率較低,甚至處于負利率狀態,而民間借貸極高的收益率必然吸引資金流向民間借貸市場;

  (3)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旺盛,在我國現行制度下,各家銀行依然比較偏愛大型優質客戶,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當前國家收緊信貸趨勢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嚴重。

  (4)由于資金的價格、供應量應該是市場供需雙方自由決定,所以民間借貸較好地順應了利率市場化的需求。

  (5)利率下調。隨著近幾年利率下調,居民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使有一定積蓄的農民放棄儲蓄存款。

  (6)從農民生活

  來說,農民因生產或有病生災,從銀行貸款沒有質押不給貸款,程序比較繁瑣。在急需用錢時農民無法籌集到資金,同事好友借款的渠道也不暢通,找不到門路的情況下,農村一些經商先富裕起來的人通過有償借給急需用錢的人。通過這些原因貸款就逐步形成。

  2民間貸款貸的危害及影響

  貸款讓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走上了艱難的生活道路。主要表現在:

  (1)貸款的侵入使農村經濟生活日趨畸形,建立在暴力和暴利基礎上的貸款重重瓜分農民利益,使借貸農戶不堪重負。

  (2)貸款的盛行使地方黑惡勢力羽翼豐滿,其干擾經濟活動的能力也逐漸增強。

  (3)不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精神文明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民間借貸則是唯利是圖,淡化了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由于民間貸款行為的隨意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借款不能按時歸還而引發的糾紛和案件有所增加,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帶有黑X會性質的貸款往往引發打架斗毆、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在無法終結債務的情況下,為躲債有家難歸。

  (4)農村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目標成為空想。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資金使用進入惡性循環。貸款逐漸成為了社會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經出現因為貸款被逼抵押房屋、東躲西藏遠離家鄉,甚至有自殺的現象。此時,農民一方面抱怨貸款給生活帶來的艱難,另一方面卻又對這種現狀無可奈何,就在一些農村形成了一個怪圈。

  3.遏制貸款的方法及措施

  有效遏止貸款要做到:

  (1)在國家政策方面要根據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些特殊的政策,尤其是資金方面的支持,同時與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保險制度結合在一起,增加貸款的有效供給,提高落后地區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速度,逐漸把貸款擠出市場。

  (2)在法律方面。用法律法規來引導、調整和規范,保護合法的、正常的民間借貸,打擊貸款。目前貸款盛行與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關系,我國現在對農村貸款的現狀目前還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今后應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范疇,盡快制定管理民間借貸業務的規定,以法律形式規范民間借貸活動,保護民間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凈化民間資本市場。

  (3)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加大對賭博等非正常“民間借貸”的打擊力度,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門要建立聯席制度,對因貸款引發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以及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公開判決,震懾其他放貸款的人。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 對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額暴利的貸款者則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4)保護合法的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的同時,讓農村一部分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浮出水面”。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政府部門要嚴肅查處,以維護社會安定和金融秩序。

  五 調查體會

  貸款嚴重影響民間的生活,有效解決貸款問題我們刻不容緩。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方法和制定多種措施來減輕農民的負擔。讓農民生活幸福安定,不再背負沉重的貸款包袱。

  篇二:關于“民間高利借貸”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于“民間高利借貸”情況的調查報告

  為掌握農村一些地方“貸款”現象抬頭的情況,遏制“貸款”現象抬頭,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據省領導批示,自20XX年1月起,組織力量對民間借貸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調查范圍

  此次調查范圍涉及113個聯社,1785個基層農村信用社所服務的1252個鄉(鎮),32208個行政村。

  二、調查方式

  此次調查采取多種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開調查會,邀請熟悉情況和有經驗的人員開會座談,借以取得有關情況和信息;二是采取實地考察走訪的方法,進門串戶用談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書面咨詢的方式,向農民群眾發出調查問卷,由被調查者按要求將實際情況逐一填寫,然后統一收回分析研究,為掌握全省“民間借貸”的真實情況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三、調查結果

  經過抽樣調查發現,全省有27個縣(市、區)、133個鄉(鎮)、1844個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間借貸”。有93463戶農民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占全省總農戶5929036戶的1.57%。借款總額約為13937萬元,占全省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4232585萬元的0.32%。“民間借貸”的一般金額在2000元到12000元之間,借款最高月息為80‰,借款用途形式多樣,主要有經商辦企業、資金周轉、個體運輸、婚喪嫁娶、求醫治病、子女上學、建房購車、非法賭博等。通過深入農戶與農民的談心和溝通得知,極個別地方也存在放貸者在追討債務過程中上門扣押東西、強行追討等行為,借貸者因躲“債”而舉家外出等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擾亂了農村金融秩序,不利于農村信用環境的好轉,也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四、調查分析

  (一)民間借貸的形式

  通過這次調查,了解到我省“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民間借貸”主要在本村或本居民組的農戶之間發生,借貸雙方關系較為密切,多為親戚、朋友或鄰里,這種借貸一般為口頭協議,不計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

  2、“民間高利借貸”的當事人雙方找一個在本地有威望或有經濟實力的中介人作為擔保,口頭或簽訂高利借款協議。

  3、“民間高利借貸”當事人利用房屋、宅基地、樹木、農機具等財產做抵押來取得資金。

  4、企業以融資形式向個人進行借貸,表現為企業通過正常渠道得不到銀行貸款的情況下,以融資為幌子變相向個人高利借款。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1、活動范圍廣,主要分布在經濟欠發達或發達地區,但經濟發展一般地區也存在一些。

  2、“民間高利借貸”隱蔽性強。民間借貸一般不是公開進行的,且多是關系人之間或中介人介紹下的私下交易,不易被外界發現。因此難以全面了解和具體掌握。

  3、“民間高利借貸”手續簡便、方式隨意、借款期限短。一般采取口頭協議的方式,金額大的采用借據或契約的方式,有的只有第三人擔保,且利息一般加計在本金上,并不注明利率。由于利率較高,因此借款期限較短。

  4、借貸雙方身份復雜。既有農民、又有個體工商戶、同時還有干部、工人以及社會閑雜人員等均有涉及。

  (三)民間高利借貸產生的原因

  1、民眾日益增長的借貸需求是“民間高利借貸”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市場環境。農村、城鎮地區民眾發展生產,特別是從事二、三產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生產規模發展快,資金需求量大,通過向農村信用社正常借款或向親朋好友借款,難以滿足投資所需。如陽泉市下坊村村民高秋生從買賣小商品起家,發展到搞商品批發,因規模越來越大,資金周轉困難,但本人既急于求利,又不向有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是向村民借款5000元,期限2個月,支付利息2000元,由于經營虧損,借款利息高,目前此人已累計借款40余萬元無法歸還。

  2、受利益驅動,謀求更高的利息。少數借貸款者由于致富心切,為了賺大錢,不管利息多高、風險多大,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向放貸款者借款。而放貸款者為了牟取暴利,積極籌資放貸。如忻州市河曲縣沙泉、巡鎮等鄉鎮農民由于多年貧窮,看到個別人搞運輸富了,就盲目跟從,一哄而起養車跑運輸,但又不向農村信用社貸款,而是向貸款者借款,并承諾富裕后以高于銀行利率多少個百分點計付利息,從目前的養車戶看,參與跑運輸的130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都借有貸款。

  3、由于金融機構強化信貸管理,規范操作,一些個人與單位不符合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而被拒之門外,無法以正常渠道獲得資金,只好向民間借貸伸手,使得“民間借貸”行為活躍。

  4、個別地方對貸款聽之任之,甚至極少數地區為發展本地經濟,利用高利的形式籌集資金,無形中為“民間貸款”活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5、個別有剩余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利用部分農村信用社季節性資金不足,乘機開展民間借貸。如運城市稷山縣拳頭產品蜜棗加工業每年的生產旺季在七、八月份,每個加工戶資金需求量又特別大,在信用社資金重點支持小麥收割、換種之時,有的經營戶因一時資金緊缺就以民間借貸這一形式獲取生產資金。又如原平市東社鎮大部分借貸者主要從事水果販運,時間緊、規模大、所需資金多,信用社無法滿足其要求。

  6、利率下調。隨著近幾年利率下調,居民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使有一定積蓄的農民放棄儲蓄存款,轉而尋找投資渠道和投資項目,為貸款者籌集資金提供了來源。貸款成為其融資、獲利的捷徑。

  7、違法欠債借貸款。有少數人因不正當經營或賭博欠債,因債務所逼,鋌而走險,借貸款拆東墻補西墻。如忻州市河曲縣某局副局長李某,因賭博輸掉積蓄十幾萬元,為撈本借貸款十幾萬元,用房產做抵押,結果又輸個精光,為躲債一走了之,至今杳無音信。

  (四)民間借貸的危害及影響

  1、影響農村信用社的經營。一是使農村信用社存款減少。二是使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回收受到影響。大部分借款人總是將其收入優先償還放貸款者,而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采取拖而不還的策略。

  2、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借貸利率高出國家法定利率幾倍,不僅不利于金融機構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和支持經濟建設,也影響國家對資金的宏觀調控,同時也不利于社會信用環境的根本好轉。

  3、影響社會穩定。由于民間貸款行為的隨意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借款不能按時歸還而引發的糾紛和案件有所增加,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帶有黑X會性質的貸款往往引發打架斗毆、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在無法終結債務的情況下,為躲債有家難歸,這些人到處流浪形成了社會新的不安定因素。

  4、惡化了借款人的經濟條件。民間借貸的借款方一般是經濟弱勢群體,高額利息進一步惡化了借款人的經濟條件,不利于發展生產。

  5、不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精神文明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民間借貸則是唯利是圖,淡化了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影響了好的村風、民風的形成。

  五、農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間高利借貸”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為打擊“民間高利借貸”,取締“基金會”,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據省人民政府及總、分行的有關指示精神,充分發揮聯系農民橋梁、紐帶和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積極開展支農服務。積極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全省農村信用社全面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建立信用村(鎮)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民間高利借貸”活動。

  (一)不斷加大支農力度,

  努力擴大貸款面,增強農民誠實守信意識。截止20XX年12月底,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達到213.97億元,當年新增農業貸款占比為82.29%。在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達167.46億元,占到農業貸款的78.26%。全省有1758個

  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達到40.03億元,當年增加余額25.48億元;農戶聯保貸款15.16億元,當年增加余額10.06億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占農戶貸款余額的32.96%。在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建立信用村鎮工作中,全省農村信用社通過對592.9萬農戶的調查摸底,了解到有332.42萬農戶有貸款需求,其中,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280.61萬戶,占到有貸款需求農戶的84.41%,占到總農戶的47.33%。到20XX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共評定信用戶186.34萬戶,為209.52萬農戶建立了經濟檔案;為153.01萬農戶核發了貸款證,評出信用村3958個、信用鄉鎮114個、分別占到全轄村、鎮的12.24%和9.09%。全省全年累計發放農業貸款286.31億元,同比多投放143.04億元。其中累計發放農戶貸款244.47億元,占到農業貸款累放的85.39%,同比多增加127.97億元;累計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68.82億元,余額達到55.19億元,分別比同期和年初增加49.4億元和35.5億元。取得了農民滿意、信用社滿意、政府滿意的良好效果。

  (二)延伸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全省農村信用社在支農工作中不斷延伸服務領域,全面落實信貸營銷。首先是思想認識到位。各市(地)農村信用社通過召開動員會,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了農村信用社廣大干部職工做好支農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第二是工作作風到位。各級農村信用社把信貸服務是否符合農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檢驗農村信用社工作業績的重要標準,廣大信貸人員上農田、走百村、進千戶,將貸款送到百姓手中;第三是支農資金到位。全省農村信用社積極開展吸儲清貸、信貸支農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第四是信貸服務到位。全省廣大農村信用社干部職工樹立信貸營銷意識,出柜臺、進農家,面對面地為農民辦理貸款手續,支農工作做的既紅紅火火,又扎扎實實。

  (三)重塑了農村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20XX年5月,省委書記田成平在運城市夏縣視察工作時,對該縣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臨猗縣農村信用聯社還獲得了全國支農先進榮譽稱號;臨汾市農村信用社在推廣創建“千村信用工程”中,通過讓農民樹立“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觀念,激發了“農民爭做信用戶,村委爭當信用村,鄉鎮爭創信用鎮”的新局面。引起政府領導、專家學者及金融界的重視和關注。20XX年全國政協部分委員、經濟界、金融界專家和人行天津分行通過對臨汾市農村信用社調研,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了臨汾市創建信用村工作;中國金融學會,中國政協雜志社在京聯合舉辦了“臨汾信合現象”研討會,充分肯定農村信用社的工作方法。

  這些情況充分說明農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間高利借貸”,支持“三農”工作中取得了明顯成效。贏得了廣大農民的信任和擁護,贏得了社會的支持,有力地推進了社會信用的良性發展。

  六、措施和建議

  (一)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形成有效的社會約束機制。各級政府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視貸款行為的危害性,組織公安、工商、銀行等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對已經發現的貸款行為予以有力打擊,把打擊貸款行為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防止其進一步蔓延。

  (二)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宣傳國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規,正確引導民間借貸活動,遵守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嚴禁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整頓規范“民間借貸”活動。各級司法機關和各金融機構要攜手把法律知識的宣傳工作做到農民的家中,大談貸款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啟發農民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對那些非法放貸的進行抵制和斗爭,遏制貸款活動的發生。

  (三)作為農村信用社,要宣傳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以及在農村金融中的重要作用,使農民群眾認識信用社、充分了解信用社是聯系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和支農主力軍,取得農民群眾的支持和信任。

  (四)農村信用社要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加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推廣力度,提高農戶貸款面,幫助農民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資金需要。拓寬對農民或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渠道,消滅“民間借貸”滋生的溫床,從源頭上杜絕“民間借貸”的發生,減少對貸款資金的需求。

  (五)組織成立為農戶進行擔保的中介機構。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專門的機構,為農戶貸款提供擔保,多渠道融通資金,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六)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配套的扶貧政策和安排用于發展生產的扶貧資金,進一步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農村醫療制度的改革,加速農民脫貧致富進程。各涉農部門要開展“三下鄉”活動,將文化、科技、致富信息送到農村,幫助農民找項目,提供優質服務,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為打擊“民間高利借貸”行為創造良好的環境。

  篇三:調研民間貸款現狀及解決措施

  近年來,隨著國家利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受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難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更趨活躍,呈現出借貸規模擴張化、借貸用途多樣化的特點,對金融業的影響日漸加深,已引起社會尤其是金融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一)調查范圍

  此次調查范圍涉及76個聯社,98個基層農村信用社所服務的35個鄉(鎮),264個行政村。

  (二)調查方式

  為了確保調查的真實準確性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主要包括:

  一是召開調查會,邀請熟悉情況和有經驗的人員問相關問題,以取得有關情況和信息;

  二是采取實地考察走訪的方法,取得材料;

  三是采取書面咨詢的方式,向農民群眾發出調查問卷,其中包括隨機抽樣入戶問卷調查

  (三)調查結果

  我們經過調查發現,有28個鄉(鎮)、184個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間借貸”。有934戶農民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占當地總農戶的1.23%。借款總額約為139萬元,占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的0.29%。“民間借貸”的一般金額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間,借款最高月息為60‰,借款用途形式多樣,主要有經商辦企業、資金周轉、求醫治病、子女上學、建房購車、非法賭博等。貸款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我們的生活秩序,也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四)調查分析

  調查分析民間借貸的成因

  (一)大量閑置資金誘發民間借貸.

  1、農村經濟快速發展,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621元比1999年增40.02%,年均增長7.2%。

  2、全鎮30萬外出務工勞動力每年獲得勞務收入達6-8個億右。

  3、鄉鎮經濟快速發展,在崗職工年收入11689元,比1999年增106.3%,年均增15.8%。

  4、鄉鎮居民本有存錢防老的習慣,20XX年全縣金融機構個人存款余額高達43.6億元,其中定期存款32.64億元。

  5、近幾年國營企事業單位改制,一些職工的改制補償金少則一二萬,多則五六萬以上,大多投入了民間借貸市場.

  (二)利益誘惑,激活民間借貸。

  1、銀行系統存款利率連續調低,從貨幣政策來說 20XX年貨幣政策由“寬”入“緊”,造成供需失衡加速。自1997年以來,儲蓄收益率大降。目前,一年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為1.98%,稅后利率實際為1.68%;從20XX年10月份起,儲蓄存款利率減去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5.4%,實際存款利率為-3.72%;征收20%利息稅,使儲蓄收益跌至底線。

  2、民間借貸的利率較高,最少也超過銀行的年利率,一般為10%,有的甚至高于40%。銀行業的資產增值能力不及民間資本。由于央行利率管制,大部分資金在銀行體系內的收益率較低,甚至處于負利率狀態,而民間借貸極高的收益率必然吸引資金流向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資金的價格、供應量應該是市場供需雙方自由決定,所以民間借貸較好地順應了利率市場化的需求。利率下調。隨著近幾年利率下調,居民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使有一定積蓄的農民放棄儲蓄存款。

  3、出借方和借款人雙方看起來實現了雙贏。借款人認為借款比銀行貸款來得快,在短時間內籌集所需資金,即使利息高于銀行貸款利息,但可以應對稍縱即逝的'商機,仍有利可圖。出借人認為,民間借貸銀行存款收益高,可以不繳銀行存款必繳的利息稅。

  (三)信貸門檻過高助長民間借貸。

  1、信貸體制問題。一是銀行貸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三原則,要求貸款人提供相應擔保,或資產抵、質押。二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目標為控制信貸風險、防止壞帳比率上升。增發信貸不但不能帶來直接收益,反而可能誘發更大的金融風險,不如少放貸甚至不放貸。

  2、 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旺盛,在我國現行制度下,各家銀行依然比較偏愛大型優質客戶,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當前國家收緊信貸趨勢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嚴重。地方發展問題一些縣不是老少邊窮庫區縣,國家安排的重大項目均未考慮這些縣,縣內缺乏好的貸款項目,致使金融部門投資方向缺失

  3、國家宏觀調控。近年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逐步到位,人民銀行采取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劇銀根緊縮,控制信貸增長過快勢頭,導致信貸資金供給趨緩,金融機構被迫收縮信貸規模,壓縮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4、市場因素問題。一方面,國家為嚴格控制鋼鐵、水泥等過熱行業投資,收縮信貸規模,另一方面,原材料、動力、燃料等價格持續上漲,原本很難獲得信貸支持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資金差口增大。

  (四)金融監管不完善縱容民間借貸。

  1、近兩年金融體制改革,人民銀行職能轉換,不再對企業融資行為進行監管,民間借貸因此處于自發狀態。

  2、新成立的銀監部門主要負責對銀行業實施監管,其管理權限中未明確監管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成為客觀上的監管“盲區”。

  3、金融管理屬條條管理,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機構及職能。民間借貸在各方面的默許之下滋生并蔓延開來。

  (五)民企形象模糊成全民間借貸。

  1、個體經營戶、中小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口碑相當不錯,一旦放出口風,許諾付給若干利息、按時償付本息,親戚、朋友或熟人就會主動甚至托關系把錢送上門來,有的唯恐借款人拒借。

  2、民營企業對銀行的貸款需求表現為“急、小、多”,給銀行業帶來的是業務量大、風險大、管理成本大。

  3、民營經濟信用透支嚴重,銀行不敢輕易放貸。

  一是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普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二是生產狀況欠佳,家庭化管理模式,技術力量整體滯后,產品銷售市場不穩定,前景難以判斷。

  三是改制企業曾給金融部門造成過巨額貸款無法收回。

  四是惡意偷逃債務,個別民營企業主只想貸款。

  五是民營企業的權益缺乏有效保護

  民間貸款貸的危害及影響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貸款讓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走上了艱難的生活道路。主要表現在:

  (1)貸款的侵入使農村經濟生活日趨畸形,建立在暴力和暴利基礎上的貸款重重瓜分農民利益,使借貸農戶不堪重負。

  (2)貸款的盛行使地方黑惡勢力羽翼豐滿,其干擾經濟活動的能力也逐漸增強。

  (3)不利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精神文明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民間借貸則是唯利是圖,淡化了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由于民間貸款行為的隨意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借款不能按時歸還而引發的糾紛和案件有所增加,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帶有黑X會性質的貸款往往引發打架斗毆、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在無法終結債務的情況下,為躲債有家難歸。

  (4)農村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目標成為空想。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資金使用進入惡性循環。貸款逐漸成為了社會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經出現因為貸款被逼抵押房屋、東躲西藏遠離家鄉,甚至有自殺的現象。此時,農民一方面抱怨貸款給生活帶來的艱難,另一方面卻又對這種現狀無可奈何,就在一些農村形成了一個怪圈

  遏制貸款的方法及措施

  有效遏止貸款要做到:

  (1)在國家政策方面要根據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些特殊的政策,尤其是資金方面的支持,同時與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保險制度結合在一起,增加貸款的有效供給,提高落后地區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速度,逐漸把貸款擠出市場。

  (2)基層人民銀行一方面應該耐心宣傳國家政策,講明監測與個人財產和借貸行為無關,并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另一方面讓群眾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且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時對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產品有市場競爭能力,能夠還本付息的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

  第二是努力改善服務水平,利用現代技術為居民提供簡便、快捷的存款服務。

  第三是各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在向大中型企業或大項目傾斜的同時,也應該適當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以緩解資金供求矛盾。

  第四是人民銀行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導,要設立支農貸款比例、農戶貸款發放量、發放戶數和資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標,加大信用社支農服務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力度。

  五是金融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開拓融資市場,為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從而規范企業行為,同時也為投資者正確地把握投資方向提供穩妥的金融條件。

  (3)在法律方面。用法律法規來引導、調整和規范,保護合法的、正常的民間借貸,打擊貸款。目前貸款盛行與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關系,我國現在對農村貸款的現狀目前還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今后應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范疇,盡快制定管理民間借貸業務的規定,以法律形式規范民間借貸活動,保護民間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凈化民間資本市場。

  1.明確民間借貸出借金額、管理機構.規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須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納稅,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借貸法規和辦法,正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規》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對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額暴利的貸款者則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4、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針對出現暴力現象的發生,必須強化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正確引導民間借貸健康運行。首先是在辦理手續上,要引導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有憑有據,大額度貸款實行公證,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其次要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經濟發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此外,政府部門應妥善處理好社會上的待業青年。當借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會把目光盯向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而在逼迫的過程中,很容易引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政府部門應盡力對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業安置工作。

  (4)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加大對賭博等非正常“民間借貸”的打擊力度,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門要建立聯席制度,對因貸款引發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以及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公開判決,震懾其他放貸款的人。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 對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額暴利的貸款者則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5)保護合法的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的同時,讓農村一部分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浮出水面”。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政府部門要嚴肅查處,以維護社會安定和金融秩序。

  調查體會

  從調結果得出,針對民間貸款現象的發生,金融監管出現很多的漏洞,我們必須的徹底整改,消除隱患,貸款嚴重影響民間的生活,有效解決貸款問題我們刻不容緩。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方法和制定多種措施來減輕農民的負擔。還民間借貸一縷明媚的陽光。讓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更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突出民間借貸的重要性。讓農民生活幸福安定,不再背負沉重的貸款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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