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環境保護方案
一、編制依據
1、《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
2、《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環保相關的標準規范及地方法規、規章
3、招、投標文件及施工設計圖紙
4、公司《程序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勘察及施工總體平面圖等。
二、工程概況與環境影響概述
秀麗河堤圍綜合整治工程第四期第I標段工程位于高明城區,包含沅江路和23號路。阮江路起于港灣路,向南經過23號路,終于觀瀾路。道路長約552米,紅線寬度56米和36米,含一座長度100米橋梁。23號路起于沅江路,向東經過榕蔭路,終于荷富路。道路長約827米,紅線寬度26米,含一座長度30米橋梁。
本項目主要有道路工程(路基、基層、面層)、排水及消防工程、橋涵、交通標志標線、機電電氣工程、綠化工程等。
本標段工程施工期環境影響有以下特點:
1、施工期大氣及噪聲污染對周邊居民基本不產生影響(周邊住戶較遠,且人煙稀少),主要影響于施工人員;水環境污染對周邊農地的影響也不大。因此,環境保護的重點是防止對秀麗河的污染和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
2、本標段工程工期為10個月,施工期的環境影響是短暫的、可逆的,隨著施工期的結束而終止。
即便如此,我公司仍將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地方法規和行業、企業要求及本工程相關環保要求進行污染防治,并加強監督管理,使本標段工程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限制在最低限度。
三、環境保護目標、保證體系及過程管理
1、環境保護目標
認真落實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要求,樹立全員環保意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對大氣、對水污染及噪音、廢棄物污染,合理使用自然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營造文明、和諧、安全、環保的施工環境。
2、環境保護保證體系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令,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的環境進行保護。
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任組長的環境保護領導小組,項目經理是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以項目經理為中心,輻射全合同段的環境保護管理網絡,有效監控施工行為,確保環境保護方針的貫徹。現場技術員為兼職環保員,施工工區(班組)負責人為環保負責人,項目部與之簽訂環保工作責任書。項目部把環境保護工作層層分解并落實到施工工區、班組和個人,建立起懂行善管的環境保護保證體系,進行自我監控和管理,以確保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2.1 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負責本工程環保工作。
組長:陳生弟
副組長:歐初煊、趙照雄
成員:農德應、梁潤超、陳杰文、黃柏年、黃志源、韓曉麗
2.2 工作職責: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以下各項工作:
◇ 負責排查污染源,了解污染成因,制定解決措施。
◇ 負責處理現場污染,組織人員、機械進行清理和恢復。
◇ 負責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員、資金、通信以及交通、處置工具的配備和準備。
3、過程管理
3.1施工準備階段
◇ 核實、確定環境敏感點和保護要求。在簽定項目合同后,將根據現場情況核實、確定環境敏感點、環境保護目標和對應的環保法規及其它要求。
◇ 識別施工過程中各施工階段的環境因素,判別出重大環境因素。
◇ 制定環保培訓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環保培訓
◇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各階段施工方案中要有環境保護的內容,包括合理規劃施工用地、科學地進行施工總平面設計、在總平面設計和調整時兼顧到環保的要求等。
◇ 按照通過審核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環保工作進行施工現場準備和環保設施建設。
3.2 施工階段
◇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建立責任到崗、到人的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責任保證體系。
◇ 按照經審核批準的環保工作方案開展工作。若因工程內容、環境要求等變化,原方案不適用時及時申請方案變更。
◇ 施工現場要有環保負責人,負責日常的環境管理工作。環保負責人組織每周對施工現場的環保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環保周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整改,重大問題報告項目經理。
◇ 若發生污染事故,將立即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污染影響,向監理及業主如實匯報。 ◇ 在施工過程中,建立文明的施工現場。將現場內保護目標及場外環境敏感點的保護要
求公告每一個員工。
◇ 建立施工環保檔案。將自查記錄和各主管部門對其的檢查、審核記錄一并歸檔,工程完成后作為竣工環境審核的資料,并環境行為作為對自身工作業績的評價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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