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土地使用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使用合同 篇1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2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 m2,建筑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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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土地使用合同 篇3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系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系電話: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于 的國有土地,面積 平方米(合 畝),用途為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筑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畝(元/㎡ )。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準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余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后,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于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并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范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 篇4出讓人: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局(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為,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東 ,南,西 ,北 。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年。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 。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通,即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 ),付款方式為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資強度 ;
綠地比例 ;
開工建設時間 ;
竣工時間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
(2);
(3);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日,并根據公示七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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