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商業建筑已向多元化的現代商業綜合體發展,規模日趨龐大,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研究極為重要。透視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的現狀和難點,分析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的一些措施,例如結合平面功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標志性和可識別性,合理運用下沉廣場和防火隔間,地下商店等開發和地鐵站廳之間應以通道形式相連,地下商業步行街的商鋪形成獨立的防火單元,有效抑制火災蔓延。
關鍵詞:商業建筑;防火分隔;設計難點
引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帶來了人口的急劇增長,導致城市規模迅速膨脹。從生活空間來看,要容納不斷增加的人口和提高生活質量都需要大量土地。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在解決城市化所帶來的交通、環境、生態等問題方面有著一定的優勢和潛力。在我國許多大中城市中心區不僅用地極為緊張,而且人、車交匯區也帶來了很高的商業價值,地下商業建筑便應運而生。地下商業建筑的開發與城市交通緊密聯系構成了地下綜合體,地下商業建筑真正成為立體化都市中的活躍元素。
地下商業建筑空間封閉、物流大、火災荷載大,著火后煙氣大、能見度差、疏散和撲救困難,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地下商業建筑的防火設計研究極為重要,筆者以無錫市火車站北廣場綜合交通樞紐項目等工程設計為例,對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問題談幾點意見,與同行商榷。
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現狀及難題
近年來在我國許多大城市結合城市環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設施的改造,都進行大規模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商業建筑的開發利用在空間形式上更加立體化,在功能上更加復雜化。如:無錫市火車站北廣場綜合交通樞紐項目,地下2層為汽車庫、地下1層為集商業、地鐵、城際鐵路出站、車庫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體。金太湖國際城分三期建設,地下空間各功能連接為一個商業綜合體,其中地下1層一期為沃爾瑪超市及倉儲卸貨區、二三期為商店、餐飲、汽車庫、電影院等。
地下商業建筑的規劃建設不僅需要與其他建設項目有機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其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與地下空間的接駁、獨立式出入口等,而且地下商業建筑內部不同的平面布置,具有不同的空間導向性和識別性,空間布局不清晰容易使人們迷失方向,影響火災時的疏散。由于對地下商業建筑的火災危險性的認識上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同時地下商業建筑沒有相關的規范和標準,JGJ48—88《商店建筑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商規》)已明顯不適應當前發展的需要,現行的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1]中地下商業建筑部分也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地下商業建筑設計上普遍存在缺乏合理的平面布局、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內部交通流線組織不流暢和出入口設計不合理等等問題。地下商業建筑的防火設計難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地下商店建筑面積超過20000m2的防火分隔
《建規》第5.1.13條規定:地下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選擇采取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措施進行分隔。如何處理好商業效果和防火分隔措施的`矛盾;下沉式廣場和防火隔間的形式和面積如何確定;通向下沉廣場及防火隔間的疏散樓梯如何設置;下沉廣場是否可以設置風雨棚,如何設置風雨棚;防火隔間是否設置正壓送風系統等等。
2.2地下商業等開發區域與地鐵的防火分隔
《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03)第19.1.9條規定:地鐵與地下及地上商場等地下建筑物相連接時,必須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可以大面積連通,并且采用防火卷簾門分隔;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屬于地鐵還是商業部分控制;商業等開發區域可否與地鐵站廳層采用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的開口部位或中庭共享空間形式連通等等。如:無錫市火車站北廣場綜合交通樞紐項目的地鐵換乘站廳被包圍在地下商業之中。
2.3地下商店向綜合性服務發展
目前商店已向綜合性服務發展,有停車場,咖啡館,健身俱樂部、美容美體、餐飲、電影院以及銀行、郵政等各種服務設施,形成較大規模的綜合性商用地下建筑。增加了餐飲、健身俱樂部等功能后,是否仍然能按照地下商店營業廳的要求劃分防火分區;地下餐飲場所是否能夠使用天然氣;商店、電影院、停車場、辦公附屬用房等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是否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
2.4道道相通、四通八達的地下商業步行街
隨著地鐵、地下過街通道等地下交通功能的開發,同時具備過街通道和綜合性商業服務功能的地下商業步行街迅速發展起來,地下商業步行街過街通道的最小凈寬度、商鋪的最大允許面積、商鋪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離、防火分區面積的計算等在現行的設計規范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2.5地下商業建筑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地下商業建筑內部格局復雜,使購物、娛樂人員經常摸不清方向,特別是環型地下商城,給購物人員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為嚴重。通道和出口設計為單向或盡端型,甚至在有些不該設置柜臺的地方增設柜臺或設臨時促銷貨架,擠占通道或出口,嚴重影響安全疏散,這類問題如何解決。地下商業建筑出入口鑲嵌在地面建筑內時,如何解決疏散樓梯間在首層設置直通室外出口的問題。
地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的研究
3.1結合平面功能布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分析商業功能和用途,盡可能在倉儲、卸貨、附屬辦公等其他功能和商業空間之間采取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采用防煙樓梯間和防火隔間等形式局部連通。如:某商城地下1層原設計一期為沃爾瑪超市約20500m2,通過“瓶頸”空間與三期步行街區域連通,瓶頸約寬20米,深15米,左右兩側為防火墻[2]。“瓶頸”不僅不能夠滿足規范要求,而且不利于商業效果,后續調整設計,把沃爾瑪的倉儲區與營業區采用防煙樓梯間和防火隔間形式分隔,利用室外下沉廣場作為一期與三期的局部連通。
(2)地下商業建筑相互貫通,縱深大,甚至各部分屬于不同的業主開發,平面布局缺乏整體的規劃和協調,容易造成防火分隔和出入口設計與商業效果之間的矛盾。整體分析地下建筑的使用功能,盡可能利用下沉廣場、通道等容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部位,整體規劃地下商業空間的防火分隔。如:無錫市崇安寺二期2號地塊地下商業設計,充分利用下沉廣場的防火分隔優勢,將地塊分為2塊,為后期地下商業開發提供連通的便利。
(3)確定地下商店超過20000m2防火分隔措施時,應當將商店、電影院、餐飲、地鐵、商店輔助功能用房等的建筑面積總和計算。能夠采用防火墻和少量的甲級防火門與地下商店區完全分隔,且疏散完全獨立的車庫、辦公等區域建筑面積可不計算。這樣能夠更有效的控制火災蔓延。
(4)地下商業建筑應當結合使用性質正確劃分防火分區。健身房、美容院等非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性質的公共娛樂場所、無明火餐飲、茶室等可以與商店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歌舞娛樂場所、有明火的餐飲場所、電影院等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并應滿足《建規》等相關規范的要求。餐飲等場所燃氣的使用和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有關規定。
3.2安全出口具有鮮明的標志性、可識別性
安區出口是由地下進入地面的必經之路。安區出口的形式和布局,在疏散導向、可識別性方面都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人在火災中存在“緊張”的心理,在覓路方式中喜歡“走原路”,當面對一個封閉的面或盡端道路時,常常會“驚慌”,容易造成危險。所以地下商業建筑安全出口的分布應結合主導人流經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線,做到簡捷明了,具有鮮明的標志性、可識別性。在人流密集的區域多設置安全出口,設置環形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順利疏散。盡量采用獨立式安全出口,當鑲嵌在地面建筑內時,疏散樓梯間在建筑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出口,確有困難時,可以通過短距離的門廳或安全走道,門廳或安全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其余部位完全隔開。
3.3正確設計下沉廣場和防火隔間
《建規》、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人防規范》)[3]、滬消〔2006〕439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設計若干規定(暫行)》的通知(以下簡稱“上海規定”)[4]、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DBJ50-054-2006《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重慶地標”)[5]、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DGJ32/J67-2008《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江蘇地標”)[6]、對下沉廣場及防火隔間設計都提出了要求,表1中列舉了上述規范對下沉廣場和防火隔間設計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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