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 例會制度
***行政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工作例會是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安排部署中心工作,總結、通報中心窗口工作情況,溝通工作信息,協調工作關系的會議。通過例會,進一步規范中心日常管理運行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一、會議組織
會議由中心分管窗口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中心管理科負責組織,并負責具體安排會議場所、通知參會人員、會議考勤和記錄、準備會議材料,必要時草擬會議紀要,以及會后整理中心窗口管理運行分析。
二、會議時間
首席代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會議時間原則上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中午12:40——13:20,在中心B1層第一會議室召開。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及時召開,地點以中心管理科安排為準。
三、參會人員
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負責人,窗口首席代表。
四、會議內容
傳達和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指示、決定,安排和部署近階段中心的重要工作;總結和通報半個月的中心窗口服務情況,重點解決窗口在日常運行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務,交流窗口工作經驗,明確具體要求。
五、會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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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心各科在工作例會前一天將有關工作安排和需要明確的內容統一歸口到管理組,整理后報會議主持人審核。
2.各窗口首席代表應在工作例會前二天將有關窗口工作情況(包括目前存在主要問題、急需中心解決的問題、值得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工作方法、管理和服務工作建議等)總結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會議前一日報中心管理科,管理科匯總后在會議上供各窗口-交流;各窗口首席代表也可以在會議上直接提出需研究、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3.例會主要內容以會議紀要的方式留存,并整理編寫為《年度中心窗口管理運行分析》。
4.窗口意見建議和經驗做法一經采納和推廣,應在窗口考核評比中酌情加分,以示鼓勵。
5.每季度利用一次工作例會召開專題經驗交流會,重點宣傳窗口的新舉措、新辦法以及取得的實效。
六、會議紀律
參會人員應提前五分鐘時間到會,自覺遵守會議紀律。窗口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委托窗口其他工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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