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校保衛人員的工作職責
為提高保衛隊伍整體素質,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管理,根據校領導要求,結合保衛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值班干部崗位職責
保衛處干部執行每天24小時輪流值班制,其職責如下:
一、值班干部要按時值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者要將須由下一班續辦的工作和繼續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做好值班和交班記錄。
二、接班后,要進行“四巡查”,即一是巡查各值勤點保衛人員到崗、執勤情況;二是巡查各技防部位技防狀態;三是巡查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況;四是巡查校內及周邊治安秩序狀況。
三、每班值班干部要“四巡查”二至三遍。即上崗初查為第一遍,途中查為第二遍,下崗前查為第三遍。每遍巡查,行動要敏捷,觀察要仔細認真,查完后,迅速回崗坐班守衛。
四、在辦公室坐班過程中,要注意電話及對講機通訊情況,每當接到緊急通知,必須做到快記錄、快傳遞、快報告、快處置。
五、負責處理自身執勤發現的和其他保衛人員發現并報告的所有治安問題。若自身處理有困難又須立即處理的,應立即通知其他保衛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并立即報告保衛處處長處理。凡可容后處理的,可將情況搞清楚并記錄在案后,在正常上班時間報告處理。
六、要做好值班記錄,在值班中發現的治安問題(含苗頭和隱患)及其處理情況,都要記錄在案,有的問題要有專門的文字材料,以便作移交、處理的依據。
第二條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一、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著裝整齊。
二、上班要立即檢查系統工作情況,使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如發現異常情況,須立即排查,如自身排查有困難的,立即向消防監控科長報告,并請有關部門進行排查檢修。
三、值勤中一旦發現報警信號,應立即趕赴信號指示地點查明情況,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如發現問題自身能處理的,則果斷處理。否則,應迅速通知其他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并立即報告保衛處值班干部到場處理。
四、上班期間不得脫崗、睡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重點要害部位要重點監控,其他部位每班要巡看二至三次,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值班干部,并做好有關記錄。
五、保管(存)好監控錄像資料備查,如需查看錄像資料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看。
六、做好校園110的接處警工作,接到師生員工報警后要問清報警人的姓名、單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的性質等,并及時報告值班人員和領導。
七、值班結束時,做好交接工作,對系統狀況,發現問題的處理及后期要注意的問題,要交待清楚。
第三條巡邏人員崗位職責
一、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著裝整齊,除特殊需要,可著便裝上崗。
二、巡邏人員由班長統一領導,負責檢查本班次所有崗位執勤情況,每班次戶外巡邏6小時以上,班長要協調安排好各崗位人員吃飯時間。
三、做好安全檢查,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如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或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值班干部報告處理解決。
四、對重點要害部位要重點巡查,對校園其他部位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要針對特殊時間段,采取對特殊地段的反復巡查。
五、巡邏時,要認真仔細,要善于發現問題的苗頭及隱患,及時處理,并及時上報。
六、要認真做好記錄,下班做好記錄及物品的交接工作,對下一班要續辦的工作和繼續注意的事項要交待清楚,做好工作場所的保潔工作。
第四條門衛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一、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著裝整齊統一。
二、按要求做好大門的開關及來客登記工作,對外來車輛進行驗證登記、換牌。
三、物資外運,要索要、查驗物資出門證,并逐一核對后,方可放行,并做好有關記錄。
四、上班期間,按規定要求進行立、坐崗,站、坐姿要規范、端正,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得戲嘻打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聊天、吃零食、看書、讀報等)。
五、做好工作場所的保潔工作,努力做到服務熱情、主動、及時、規范。
六、做好值班記錄,下班要交接好公共物品及注意事項。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各類崗位保衛人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經保衛處辦公會研究,并報相關領導批準,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獎勵50-100元/月。
二、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災害事故,使學校避免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獎勵100—200元/次。
三、查獲犯罪嫌疑人及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300元/次。
四、凡有被獎勵表現者,在崗位聘任和評優中優先考慮。
第三章懲處
第六條各類崗位保衛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保衛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款、停崗停薪、辭退等處理。
一、上下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依次扣10元、30元、60元,三次以上每次扣60元,無故曠工者扣50-100元/天。
二、在崗人員就餐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違者按序次扣20元、40元、60元,三次以上每次扣60元。
三、上班期間有串崗、脫崗、睡崗現象的,按影響面給予處罰,校領導查到一次處罰200元,處領導查到一次處罰100元,科長查到一次處罰50元,正式人員一個月內達三次及以上者交人事處另行安排,編外人員一個月內達兩次者停崗停薪一月,達三次者予以辭退。如因串崗、脫崗、睡崗而發生重大事故者,在編人員交人事處另行安排(編外人員予以辭退),并賠償損失。
四、上班期間著裝不整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扣10-20元/次。
五、值班期間因校園內發生重大盜竊、火災事故、治安事件等安全問題,責任人未能及時發現或沒有及時報告及處理的,扣有關責任人100元/次;事件發生后領導已到場處理而當班責任人仍不知曉或不到位的,有關責任人扣200元/次。
六、值班期間打牌、喝酒的扣50元/次,再次發生交人事處安排(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七、固定崗位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工作,違者視具體情況扣20-100元/次。玩忽職守、消極怠工,給學校造成一定損失的,交人事處安排(編外人員予以辭退),并承擔相應賠償。
八、門衛人員不能嚴格履行車輛或人員出入登記制度、錯登或漏登的扣50元/次。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與以前規定等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