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什么區別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都是很多企業都需要知道的內容,但是大多數的企業不知道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哪些區別。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分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調整,很多都是強制性規定,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勞務關系主要由民法通則、合同法、經濟法等法律法規調整,雙方是一種平等的民事關系主體,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系的性質不同
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而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對方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只能跟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而勞務關系中雙方均可和其他主體建立多個勞務關系。
三、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動關系中用工主體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辦非民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不能作為用工主體;另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而勞務關系中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例如勞務外包),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例如家庭保姆),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例如保險代理員)。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始于最低用工年齡(除特種工作外為16周歲),終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即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能再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個人方的主體資格只要符合民法通則的民事能力即可,除上述勞動者外,還包括16周歲以下的自然人和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四、獲得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一方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享有社會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只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福利待遇等,且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和企業集體合同的標準;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獲得勞務報酬的權利,不享有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勞務報酬的多少一般由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獲取的報酬表現為工資;在勞務關系中,勞務提供者獲取的報酬為勞務費,屬于一般債權。
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系。
2、此外,與勞動關系密不可分的關系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系。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系等等。
正確處理企業勞動關系,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兼顧各方利益原則。
2、協商為主的.解決原則。
3、以法律為準則。
4、勞動爭議預防為主。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改善內部勞資關系:
1、立法。
2、發揮工會及黨組織的作用。
3、培訓主管人員。
4、提高職工的工作生活質量。
5、職工參與民主管理。
勞動關系的分類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系目前居少數,但今后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系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系。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系。
2)集體企業勞動關系。
3)三資企業勞動關系。
4)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等等。
4、按勞動關系規范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系,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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