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隱瞞不報和弄虛作假。
2、熟練掌握GPS設備的性能、規范操作、使用監控系統。
3、對營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對駕駛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記錄并確保原始記錄完好,對不聽警告的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每日根據當天季節氣候情況,及時向所有車輛發送兩次警示短信到車載終端,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警惕性。
5、監控人員應時刻掌握車載GPS設備和車輛運行狀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向上級匯報,每天須填寫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6、堅守工作崗位,保持充沛精力。對有違法、違規行駛車輛及時提示,并做好記錄和軌跡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時記錄地圖范圍的信息盲區。
7、監控人員應將車輛運行監控情況每天列表統計存檔,并把當天發現的問題告知所屬車輛的責任單位并督促整改落實。
8、對超長客運車輛連續駕車達4小時的,自動拍照駕駛員進行比對,用短信或電話的方式督促駕駛員換班,防止疲勞駕駛并做好提醒記錄。
9、對在夜間22時至凌晨6時在三級及以下路面行駛的客運車輛實施監控,如發現有車輛行駛的,及時對駕駛員進行拍照,用短信或電話的方式督促其立即
停止行駛,對不聽從勸阻的駕駛員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對夜間出城運行的出租汽車進行監探,并提示駕駛員注意安全。
10、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平臺監控室,更不能讓物管人員操作、查詢。未經處室領導同意,平臺數據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1、執行上級臨時下達的工作指令。
GPS監控中心24小時工作制度
為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監管,隨時掌握車輛運行數據,及時糾正駕駛員違章違法行為,強化預防預警工作,保證公司車輛運行安全,力保乘客生命財產不受損害。根據《貴州省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三部一局對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一系列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衛星定位系統24小時監控管理制度。
一、公司實行全體管理人員輪流值班進行監控,堅持誰值班,誰監控,誰記錄,誰負責原則。
二、嚴禁將監控設備讓無關人員操作,禁止上網聊天、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三、根據工作需要通過監控平臺發送提示信息,嚴禁發送與監控管理無關的信息。發送信息時應用語規范、簡單、明確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掌控不在線車輛,查明原因,及時查處屏蔽信號、干擾信號、損壞設備等違規車輛。
五、對特殊天氣(氣候)、特控路段、特控駕駛員、特控車輛有特別要求時要進行告誡。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司安全科處理。
六、對臨時代班駕駛員或新聘用駕駛員的車輛要進行特別監控,并作特殊告誡;嚴禁班線客車在晚間22:00以后行車,如有違反,立即通知糾正違章行為且嚴肅處理。
七、發現監控車輛超速,超員,串線(駛出經營范圍)等違章行為時,應立
即發送短信警示和糾正,要求馬上糾正違章行為。有其他報警或不正常情況時,立即攝像抓拍照片及用電話向駕駛員詢問情況,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緊急報警時,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包括車號、時間、路段等信息。
八、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駕駛員應立即向監控平臺報告,公司監控平臺應根據情況及時提供相應的幫助。
九、監控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建立好值班臺賬,將值班人員名單、值班時間、值班日志詳細記錄,做好安全服務投訴電話記錄及處理工作;做好違規違章車輛記錄、處理工作;重要事項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和領導
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篇2]
一、監控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上班和值班時間里,必須在職在崗,不得擅自離開監控管理信息平臺,愛護GPS管理監控平臺設備,積極主動地做好本職工作。
二、監控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單位“GPS監控管理平臺”各種操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積極配合設備維護人員對GPS軟硬件進行維護,使GPS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三、負責對本單位所屬監控車輛的日常監控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單位駕駛員、經營者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
四、做好GPS監管管理平臺的使用及正常維護,確保本單位“GPS監控管理平臺”正常運轉。發生重大故障及時排除或與設備商等相關部門聯系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設定和完善本單位監控管理平臺的各項監控參數。做好所屬車輛GPS設備的日常維護督促工作,主動與維修廠家進行聯系,確保本單位車輛的GPS監控在線率達到規定要求,充分發揮GPS車載設備在安全管理中的運用。
六、設定和完善本單位監控管理平臺的`各項監控參數,按照道路運行條件和道路相關限速標準對本單位營運車輛的GPS進行限速設置。
七、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隱瞞不報和弄虛作假;警示和記錄本單位違法違規車輛信息,并將所記錄被監控車輛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向本單位書面報告。
八、必須按照本單位有車輛在途中運行,監控人員就必須在線監控管理。
監控管理員必須監控駕駛員在三級(含)以下路段及夜
班車、超長途運輸車駕駛員在夜間禁令時段的運行情況,發現違規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其運行,并做好記錄;駕駛員繼續運行的,報告單位處理。
超長途運輸單位的監控管理員除按照規定進行監控管理外,還必須監控超長途運輸途中駕駛員的換班記錄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每4小時電話提醒駕駛員換班,并記錄換班駕駛員情況及通話情況),督促駕駛員杜絕疲勞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
九、發現72小時以上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必須報告單位,由單位查找原因:屬人為故障,必須進行處罰;屬機械故障應立即向維修商進行技術查詢及維修,以保證運行車輛處于被監控狀態。
十、各監控人員要認真履職,對違法違規行駛的車輛應通過語音、短信或電話進行提醒,要求駕駛員立即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對集團公司“GPS監管中心”通知的類似違法違規行為,要徹底排查本單位類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改或擬定整改計劃,并將整改情況回復集團公司“GPS監管中心”。
十一、按月向集團公司“GPS監管中心”報送《GPS監控系統運行考核月報表》。
十二、參加GPS監控系統使用情況的分析活動,并提出改進意見。接受上級主管監控管理平臺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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