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會議紀要格式
動物園紀﹝2016﹞0131號
萬貞集團工程部
會議時間:2016年01月31日15:00-16:30 會議地點:集團二樓會議室
主 持 人:趙心朝
參會人員:張東坡、王軒舒、張志國、盧武軍、等 記 錄 人:張東坡
會議議題:關于動物園工程進度及值班調休幾個問題 會議內容:
2016年01月31日下午15:00,主要對動物園的整體施工計劃,加快施工,認真做好整個園區所有工程計劃工作,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編制科學施工進度計劃,優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各分項工程要交叉施工,立體作業,加強過程管理,組織搭接作業或平行作業加快施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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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土建組的問題
1.整個園區的籠舍及動物醫院施工進度一定落實到個人。
(1)籠舍的內外粉及水路,排污槽安全圍網及脈沖電網。因春節。
(2)公司安全生產系統科長,工薪按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月工資水平標準執行。
(3)機關非礦類部(科)長,工薪均按照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集團公司科員的工薪級別,由各部領導組織考核,根據能力和成績提出工薪級別標準,經分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2.機關和各礦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對工薪實行考核發放制。
3.公司副總級領導已有工薪待遇的,暫按原有標準發放。暫還沒有確定工薪的,等董事長回來確定。
4.關于各礦停產期間工薪管理辦法
會議明確,各礦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產的,公司暫按如下原則辦理:
(1)在停產期間,未開展任何有效的工作來啟動、恢復生產工作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按70%發放。
(2)在停產期間,為了啟動、恢復生產積極工作(如設備安裝、調試)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根據工作的實際效果按80%、85%或9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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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公司機關值班及下井補助標準
(1)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人員,建議每人每班補助80元。
(2)集團公司人員下井補助,建議部長50元、科長30元、科員20元。
二、關于下一步績效考核辦法
1.公司對各礦后二個月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補充,作為公司11、12月份對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考核依據。
2.公司對機關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抓緊制定安全生產系統人員的考核細則辦法,從11、12月試行,年底修訂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礦類機關人員考核辦法,依據已定考核標準執行。
三、關于員工工休問題
會議明確,從現在到年底,員工出勤、請銷假及工休暫定為:
1.省內員工工作26天為全勤,省外員工工作24天為全勤。
2.各礦、各部門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合理安排員工輪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無法安排休息的,經考勤部門核實后,對超出天數按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補助,因個人原因達不到全勤
天數的,按員工的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減薪。
4.會議明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公司副總、各礦礦長(副礦長)、部門經理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一次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兩次以上違反規定的,停職檢查。其他人員的請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四、重申機關、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下井次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集團公司、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帶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此項制度,具體要求為:
1.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6次,總工程師、副總不得少于12次;
2.礦級領導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12次,副礦長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產系統部門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20次。
2015年11月3日
主題詞: 優化組合 工資 工休 確定 紀要
呈 報:郭董事長
主 送:各煤業公司、機關各部門
抄 送:公司各副總 留 存
共印1 6 份
正式會議紀要格式 [篇2]
山西厚生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綜合部
會議時間:2015年11月3日09:00-10:30 會議地點:集團公司五層總經理辦公室 主 持 人:XXX
參會人員:XXX、XXX、XXX、XXX、XXX 記 錄 人:XXX
會議議題:關于優化組合后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會議內容:
2015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長和總經理XXX,召集總工程師XXX、經營副總XXX、基建副總XXX、總經理助理XXX在五層總經理辦公室開會,研究明確了優化組合后工資發放和員工工休等問題,會議形成如下意見: 1
一、關于優化組合后工薪發放問題
1.機關及各礦從9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薪標準,具體明確如下:
(1)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和公司安全生產系統部長,月薪標準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發放。
(2)公司安全生產系統科長,工薪按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月工資水平標準執行。
(3)機關非礦類部(科)長,工薪均按照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集團公司科員的工薪級別,由各部領導組織考核,根據能力和成績提出工薪級別標準,經分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2.機關和各礦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對工薪實行考核發放制。
3.公司副總級領導已有工薪待遇的,暫按原有標準發放。暫還沒有確定工薪的,等董事長回來確定。
4.關于各礦停產期間工薪管理辦法
會議明確,各礦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產的,公司暫按如下原則辦理:
(1)在停產期間,未開展任何有效的工作來啟動、恢復生產工作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按70%發放。
(2)在停產期間,為了啟動、恢復生產積極工作(如設備安裝、調試)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根據工作的實際效果按 2
80%、85%或90%發放。
5.關于公司機關值班及下井補助標準
(1)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人員,建議每人每班補助80元。
(2)集團公司人員下井補助,建議部長50元、科長30元、科員20元。
二、關于下一步績效考核辦法
1.公司對各礦后二個月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補充,作為公司11、12月份對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考核依據。
2.公司對機關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抓緊制定安全生產系統人員的考核細則辦法,從11、12月試行,年底修訂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礦類機關人員考核辦法,依據已定考核標準執行。
三、關于員工工休問題
會議明確,從現在到年底,員工出勤、請銷假及工休暫定為:
1.省內員工工作26天為全勤,省外員工工作24天為全勤。
2.各礦、各部門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合理安排員工輪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無法安排休息的,經考勤部門核實后,
對超出天數按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補助,因個人原因達不到全勤天數的,按員工的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減薪。
4.會議明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公司副總、各礦礦長(副礦長)、部門經理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一次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兩次以上違反規定的,停職檢查。其他人員的請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四、重申機關、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下井次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集團公司、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帶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此項制度,具體要求為:
1.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6次,總工程師、副總不得少于12次;
2.礦級領導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12次,副礦長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產系統部門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20次。
2015年11月3日
主題詞: 優化組合 工資 工休 確定 紀要
呈 報:郭董事長
主 送:各煤業公司、機關各部門
抄 送:公司各副總 留 存 共印1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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