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勞動關系如何管理是很多企業需要探討的問題,你知道勞動關系怎么管理嗎?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關系管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系管理方法1、有理。有理就是凡事有法律依據,例如你要辭退一個員工,必須有法律條文的支撐才可以。這就要求我們的制度是健全的,以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為依據建立起勞動合同、員工手冊、集體合同、違規違紀處理規定等公司規定,并依照法律程序公示,為有理做好制度的基礎。
2、有據。有據講的是有證據,法律只講證據,在法庭上很多時候證據之間的比拼。光有充足的法律依據還是不夠的,還要有充分人證、物證等,沒有證據,等于誹謗。因此,勞動關系管理人員要有極強的證據意識,在通知送達時一定要求簽字,在訪談時要有錄音或者經過簽字的談話記錄等,記住“勞動爭議,證據為王”。
3、有序。有序就是指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要遵守相關的程序。最近看到一個司法解釋,不遵守程序的辭退屬于違法辭退,需要承擔責任。因此,不要忘記程序,例如辭退時需要征求工會的意見,需要提前告知員工,員工手冊需要公示等。程序也需要證據支撐,記得有一次在開庭時,法官只問了用人單位一個問題“員工手冊有沒有經過公示?”,可見程序的重要性。
4、有情。以上幾個原則,只能解決有爭議時,用人單位不違法違規,不能降低勞動爭議帶來的風險。有情,是預防,防止出現勞動爭議。員工與企業或者管理者有矛盾很正常,但是如果溝通粗暴,不照顧員工的感受,即便公司有理由,也會產生勞動爭議,甚至仲裁和訴訟,這樣企業的用工風險和成本就上來了。有這樣一個案例,有個員工與領導合不來,在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時,該領導反饋意見不再續簽,員工不理解,因為員工績效和表現很優異,得到其他同事的一致認可,員工找領導談,領導避而不見,結果員工要提起訴訟,公司又花大力氣才與員工達成和解,浪費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在與員工溝通時,要從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傾聽對方的訴求,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緩解矛盾。
勞動關系管理需要細致和耐心,因為人是復雜的,促使員工與企業和諧共處、共同成長與發展才是勞動關系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信以上四條原則會幫到您。行個性化的設置。
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首先,勞動關系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系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差別(一)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二)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相對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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