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制度與實施方案簡介怎么寫 績效考核制度與實施方案簡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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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9 10:59:0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績效考核制度與實施方案簡介  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觀公正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確保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的

績效考核制度與實施方案簡介

  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觀公正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確保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績效考核制度與實施方案簡介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州煤炭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考核標準,以規定的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工作標準為基本依據。

  三、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實行量化打分,總分為100分,由個人自評得分、民主測評得分和領導考核得分組成,各部分所占權重比例為3:4:3。績效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平時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服務態度等情況,主要由科室進行,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年度績效考核在年底進行。對每位工作人員所得分值進行匯總,并按權重和扣分情況計算出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綜合得分,確定考核等次,報局黨組審定。

  四、考核指標

  (1)德:學習培訓情況、講政治、顧大局、遵守職業道德情況。(10分)

  (2)能:業務熟練、工作主動創新、團結協作、組織協調能力情況。(20分)

  (3)勤:遵守考勤制度、參加集體活動、對工作盡職盡責情況。(20分)

  (4)績:辦事效率及時穩妥、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情況。(30分)

  (5)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群眾投訴情況。(20分)

  五、考核量化

  1、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其基本標準是:

  (1)優秀: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均表現突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服務熱情,有改革創新精神,績效突出(95分―100分);

  (2)稱職: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均表現較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行政,較好地遵守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熱情服務,工作積極,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任務(81分―**分);

  (3)基本稱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65分-80分);

  (4)不稱職: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表現較差,或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64分及其以下)。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績效考核為不稱職: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無正當理由請假逾期不歸的';

  (2)拒絕參加平時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經教育仍拒絕參加考核的;

  (3)在公共場合散布有損黨和政府形象、有損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在業務工作中做出有損單位榮譽及尊嚴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被有關部門通報的;

  (4)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參與、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本單位的;

  (5)因責任差錯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

  (6)當年受到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及其以上處分的;

  (7)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虛報、謊報成績欺騙領導、群眾,經查情況屬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8)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個人私利或收受紅包,經查證情況屬實的;

  (9)其它嚴重違法違紀的。

  六、考核獎懲:

  1、績效考核獎金發放標準:參照《****績效考評管理辦法》(昌州黨辦〔**〕53號)文件執行,獎金基數為州績效考核定等獎金數。

  (1)個人考核為優秀的,績效獎金數為:獎金基數+獎金基數×5%(若獲得等次獎金基數為5000元,則獎金數為5000+5000×5%=5250元)

  (2)個人考核稱職的,績效獎金為:獎金基數(若獲得等次獎金基數為5000元,則獎金數為5000元)

  (3)基本稱職的,績效獎金數為:獎金基數-獎金基數×5%(若獎金基數為5000元,則獎金數5000-5000×5%=4750元)

  (4)不稱職人員不予發放績效獎。

  2、扣分辦法:

  績效考核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扣分:

  (1)因工作效率低,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度不好,被服務對象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每發生1次扣2分,3次以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扣 10分;

  (2)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各類會議(含學習、集體活動等)的,每發生1次扣0.5分;如累計發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3)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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