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好,最近小評發現大家對于可以改名的七種理由,哪7個理由可以改名字這個問題都頗為感興趣的,今天整理了一些相關信息一起往下看看吧。
1、一般18歲改名很難,應該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較有效的理由應該是現在的名字給你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不便。所以你可以說因為你現在的工作單位存在和你同名同姓的情況,給你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會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2、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已滿18周歲的人,想改現名,要適當控制。沒有充分的理由,不應該輕易改變它們。不好的決定要報上一級戶口登記機關批準。
5、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將嬰兒姓名變更為大姓名的,可以根據父母的聲明進行變更。但是,被收養或認領的人,即年齡較大的人,只有在他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更換。
6、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
7、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受刑事處罰的人,被勞動教養的人,不準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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