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你們好,今天小評來聊聊一篇關于起底借貸寶聲稱"熟人借貸",卻是魚龍混雜的文章,網友們對這件事情都比較關注,那么現在就為大家來簡單介紹下,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
1、大學生網上貸款沒借到錢反而背上了債務
2、今年十月初,小楊因為求職急需用錢,就在百度知道上發布了一條“如何能夠快速進行網絡借貸”的提問,問題一發布,立馬就有人主動和他聯系。
3、在這位放款人和小楊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我們見到了這樣的要求:小楊如果需要借款1500元,就必須要在“借貸寶”上發布兩張1500元的借條。對方去買借條,但是要求小楊必須轉賬回去。相當于小楊是在沒借到之前,先欠對方一筆錢,對方稱是為了作為逾期的一個保障。
4、為了能夠盡快借到錢,小楊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在“借貸寶”上進行實名認證注冊后,小楊發布了兩張1500元的借條,這位放款人分6筆依次購買了小楊的第一張借條,而每當一筆錢入賬,小楊就按照放貸人的要求,立即通過借貸寶轉了回去,以此作為借款的押金。
5、但是在小楊按照對方要求轉完之后,對方就已經把小楊拉黑了,完全聯系不到了。
6、被放款人拉黑的小楊本以為沒有借到對方的資金,就沒有發生借貸關系,但他的“借貸寶”平臺卻發來了通知,顯示其發布的第一張1500元的借條已經生效,而按照平臺的協議規定,小楊通過借貸寶轉回給對方的1500元并不屬于還款。借貸寶要求,小楊要在15天后連本帶息還上借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7、被放款人拉黑的小楊本以為沒有借到對方的資金,就沒有發生借貸關系,但他的“借貸寶”平臺卻發來了通知,顯示其發布的第一張1500元的借條已經生效,而按照平臺的協議規定,小楊通過借貸寶轉回給對方的1500元并不屬于還款。借貸寶要求,小楊要在15天后連本帶息還上借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8、借貸寶只負責催款和收取罰息、逾期管理費
9、借貸寶客服解釋,他們只是負責催收的,逾期之后平臺上它是有罰息的,還有逾期管理費。在債務人結清欠款前是不能停止相關催收的。另外,盡管放款人將小楊取消關注,小楊以押一付一的形式把錢給對方了。但小楊通過平臺已經借到錢了,建議小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0、在借貸寶上不但沒有借到錢,反而背上了債務,小楊覺得心里很委屈,但更讓他覺得難以接受的是,借貸寶的催收系統已經開始給他打電話催還債務。
11、借貸寶放貸也有潛規則
12、除了小楊,多地大學生都遭遇到了類似的網貸借條的騙局,而且都是發生在“借貸寶”平臺,那“借貸寶”究竟是個什么樣的網貸平臺。
13、據借貸寶官方網站的介紹,該平臺是服務于熟人之間借貸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通過借款人發布借條,放款人購買借條的方式進行借貸交易。而同時借貸寶又稱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利益,平臺采用“單向匿名機制”,對借款人實名,放款人匿名。也就是說,一旦放款人取消對借款人的關注,放款人信息將無從查詢。
14、當發生借款逾期未還,“借貸寶”稱會幫助出借人進行電話催收甚至上門催收。而一旦在借款人在出現逾期時,借貸寶平臺便開始征收逾期管理費和催收費。據借貸寶官網介紹,催收費率最高為還款金額的30%,逾期管理費每日收取借款金額的0.1%
15、。如果用戶借款10000元,逾期三個月未還,就要向借貸寶繳納高達4000元的催收費和逾期管理費。
16、“借一押一”五千借條到手兩千
17、在“借貸寶”的操作模式中,我們要特別注意到,出借人可以在借貸交易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能拉黑借款人,正是這個功能,成為了騙子利用的工具。而在記者的調查過程中,一位在借貸寶上進行放貸的“上家”也向記者透露了“借貸寶”放貸的潛規則。
18、借貸寶上放貸的”上家“告訴記者,借貸寶都是私下談好的利息,利息都是很高的。沒有路可走了才走的,私下達成的協議。例如:我給他借了5200塊錢,但是他實際到手只有2000塊錢,因為2600塊錢是押金。借給你2000,押金要押2000,相當于4000塊錢,利息又押600。
19、借貸寶只當中介不擔保風險用戶自己承擔
20、經過調查記者發現,同時發布借一押一的兩張借條,成為了用“借貸寶”放貸的潛規則,對于,“借貸寶”平臺又是如何對借貸雙方進行管控的呢?
21、借貸寶客服告訴記者,借貸寶只是一個中介平臺,不提供擔保。出借方需自行判斷借款方的還款能力和信用,也需要自行承擔借款人的違約風險。
22、聲稱"熟人借貸" 卻是魚龍混雜
23、除了借一押一的潛規則,我們的記者通過調查還發現,這家網貸平臺打造的所謂“熟人借貸”的模式,根本沒有評估和審核,是不是熟人都能在借貸寶上交易,甚至平臺還會向你推薦一些所謂的好友。
24、在借貸寶的APP中,借貸寶平臺就向記者推薦了數十位可能認識的好友,但記者并不認識這些人。當記者向借貸寶客服咨詢為何推薦并不認識的人進行借貸時,對方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25、借貸寶客服電話:您這個好友數達不到一定上限的話,您可能會借不到更多的錢。但是推送的好友也不是說您一定要加他,給您推薦的好友也是為了更快地提升您的等級,更快地借錢。這個好友也需要您進行一個信用自風控,因為我們平臺就是一個信用自風控的平臺。
26、今年九月,家住深圳的小敏就是在“借貸寶”平臺推薦的好友中認識了一位放貸人,而她也遭遇了借條騙局。
27、為了弄清利用“借貸寶”實施的網貸騙局,秦皇島大學生小楊在今年十月底進入了多個網貸QQ和微信聊天群,這些群里人數動輒上百人,不時有人發布著貸款的廣告。在這里群里可以找到本人放款的,也可以找到中介,你想貸款找不到門路的都可以找到。
28、經過近半個月的觀察,小楊發現利用網貸平臺進行貸款的,大都是由中介進行聯絡,私下再進行商量,然后再到借貸寶上進行操作。
29、大學生小楊 2636 所有放貸人都知道,就是說現在國家是超過年24%的利息,然后是不受國家保護的,所以就說他在往出放這筆款的時候,是在私底下達成這種交易,然后去跟在借貸寶上去發布,發布的時候,他會告訴說把利息給調到20%,他也會正常放你這筆錢,然后你還利息的時候需要私底下還。
30、今年九月,家住深圳的小敏就是在“借貸寶”平臺推薦的好友中認識了一位放貸人,而她也遭遇了借條騙局。
31、借貸寶“賺利差”放貸半年負債20萬
32、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借貸寶平臺還打出了一個“賺利差”廣告稱,可以低利率借入資金,等待出現高利率借款時借出去。在高利差的誘惑下,一些大學生也參與到借貸寶的放貸項目中,廣東的一名大學生為此半年就負債20萬。
33、從今年四月到九月短短五個多月的時間,小李先后從十多個網絡借貸平臺借款六萬余元,又說服朋友通過網貸幫其籌集十余萬元,并將這些錢全部投入“借貸寶”用以放貸,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借款是將十萬元放貸給了云南某在校大學生手中,而他們之間并不認識。
34、小李告訴記者,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網絡放貸的背后其實暗藏陷阱。
35、小李告訴記者,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網絡放貸的背后其實暗藏陷阱。
36、部分通過平臺向小李借款的人,在借錢的第二個月便出現了逾期未還的情況。緊接著便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放出去的貸款沒能按時收回,而小李借來放貸的錢也無法按時還上。
37、專家:借貸寶忽視評估審核 面臨法律問責
38、“借貸寶”打出的零成本“賺利差”廣告,吸引了像小李這樣還沒有穩定收入的大學生,就卷入了巨額的借放貸交易中,并且出現高額的壞賬。此外,“借貸寶”一方面聲稱平臺是專門服務于熟人借貸的網貸中介,一方面又向用戶推薦并不認識的人成為貸款對象。專家表示,如此的做法不僅前后矛盾,增大了借貸風險,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39、就在我們的記者發稿時,借貸寶在其簡介中仍然宣傳:“借錢不需要任何審核審批,金額自定,利率自定,期限自定。”如此大張旗鼓的違規宣傳和操作,聽上去都讓人冒冷汗。
40、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這個說你可以成為銀行家可以賺取利差,這樣一種做法是完全不合規的,如果發現這樣一些借款人,專門是賺取利差的情況,(網貸)平臺有義務進行一個盡職調查,發現這樣的投資者應該拒絕他進行借款,更何況如果平臺打出這樣的一種賺利差的宣傳,那更是不合規的,完全違背了網貸平臺對平臺的監管義務。中介的盡職調查,對借款人投資人的一種評估、分類,信息的一個盡職調查,這種義務是強制性的義務,如果違反了就要承擔責任。
41、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這個說你可以成為銀行家可以賺取利差,這樣一種做法是完全不合規的,如果發現這樣一些借款人,專門是賺取利差的情況,(網貸)平臺有義務進行一個盡職調查,發現這樣的投資者應該拒絕他進行借款,更何況如果平臺打出這樣的一種賺利差的宣傳,那更是不合規的,完全違背了網貸平臺對平臺的監管義務。中介的盡職調查,對借款人投資人的一種評估、分類,信息的一個盡職調查,這種義務是強制性的義務,如果違反了就要承擔責任。
42、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這種不合規的P2P平臺,濫用了這種居間人的身份,在明知道放款人和貸款人之間可能存在信息鴻溝的情況之下,在明知道這個相關資質都沒有,而且這個借款人拿錢也是運作不正常用途,放款人有這個錢其實也是來源不明的情況之下,沒有盡到真實的核準這種責任,那么網貸平臺它也要承擔相關的過錯責任。
43、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你對這個出借人和借款人不是很了解,然后你這個平臺又撮合雙方進行一個交易,完了以后出現風險,出現這個沒有還貸的時候,你就開始通過你的催收系統來催收這筆債,然后加上一些管理費,我們就不得不懷疑他是不是在這個平臺,是不是在其中是有意而為之,這么一個為了賺取催收的管理費啊,有意而為之而放縱,放任這個客戶在上面來做一些這個三方的交易。
44、今年8月,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參與該《辦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東表示,網絡中介平臺忽視對出借人的評估和審核,將面臨法律問責。
45、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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