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生活困难,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施帮扶的办法(试行)》。
一、
帮扶对象
(一)大病帮扶的对象是云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应当为加入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二)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具体指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 倍,职工本人当年的住院 (门诊)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 5 万元以上的。
(三)已建档的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按照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不纳入本办法。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帮扶的情形;
(二)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三)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四)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
(五)确能证明职工或家庭拥有或租赁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拥有购买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拥有建筑面积在 145 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住宅、拥有 2 套以上房产之一情况的;
(六)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
资金来源
(一)省总工会预算安排的帮扶资金;
(二)州 (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预算安排的帮扶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所需资金由州 (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先行垫支。每年大病帮扶资金总额 60% 由省总工会给予补助,40% 由州 (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筹措。
四、
帮扶标准
职工本人当年的住院 (门诊)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在5 万元 (含 5 万元)至 7 万元之间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当年产生自付治疗费用在 7 万元 (含 7 万元)至10 万元之间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当年产生自付治疗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五、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进行帮扶的,原则上每人只帮扶 1 次。
网友:丁特窥:他需要孙悟空来为他冲锋陷阵,需要他为自己的赫赫战功上再添彪炳底『色』,需要他达成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网友:王论赖:免得不想让被审讯人听到的内容不好传达。
网友:宋忘争:她会和自己说些什么?她对自己的态度又会不会朝着好的方向改变?
网友:毛磷:
网友:叶治盟:“你们夏族世界的信仰,是归属于大地神殿的,他们要占领这,等于抢了大地神殿的肉!大地神殿岂会轻易答应?大地神殿应该长期有一沉睡中的肉身可以供界神降临!大地神殿降临,一定是极厉害的界神,甚至可能是恐怖的三重天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