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好,最近小評發現大家對于廷尉相當于現在什么官,在現代廷尉相當于什么官位這個問題都頗為感興趣的,今天整理了一些相關信息一起往下看看吧。
1、廷尉是掌管司法的最高官員,相當于現在的司法部長。
2、秦漢至北齊掌管司法的最高官員。漢景帝第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為大理,漢武帝第四年(公元前137年)恢復舊名,愛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更名為大理。辛莽改名為秀才,東漢時改名為廷尉。漢末,恢復大理。魏元年(221年)改名為廷尉,后人一直到北齊才改。
3、司令官的工作是管理世界上所有的監獄。全國每年越獄總數最后匯總到廷威;州縣疑難案件要報廷尉量刑;庭威還經常派人去為當地政府處理一些重要的案件。有的還可以反駁鄭皇帝和三公府提出的判決意見。根據圣旨,朝廷命官可以逮捕、監禁和審判有罪的王公大臣。禮儀、法規藏在廷尉,他負責修改法規的相關事宜。廷尉也管屬于分、寸、尺、尺的計量標準的東西。
4、廷尉軍銜2000石,有廷尉正、左右監。劉詢,漢高祖宣帝,鑒于廷尉下放到地方監獄的歷史又重又窮,他增設了四個六百石軍銜的廷尉平,以加強對地方司法機構的控制。
5、東漢救右獄時,第四廷尉平省獨左平。廷尉考生往往會選擇把那些處于法家的人拿出來,比如舜帝的吳雄,廷尉三世;郭公家以學小杜法出名。幾代人下來,任廷尉多達7人。東漢時,權力屬于太閣,廷尉在辦案時有時不得不服從尚書。遇有重大疑案,廷尉與尚書共同審理,開創了后世大理與刑部共同辦理刑法的先河。
6、魏晉時期廷尉的地位與漢代無異。北齊易廷尉,名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了京城案件由大理寺卿審判、刑部復核的制度。元代沒有大理寺,審判由刑部直接進行。所以明代大理寺恢復后,受元制影響,改為首都案件審理歸刑部,大理寺秘書只負責審查的制度。地方上報的重罪案件,先由刑部審核,再由大理寺卿最后審核。清和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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