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朝道光元年,也就是公元1821年,直隶总督向道光皇帝上了一份奏本,内容是关于河间一个儿媳妇气死婆婆的案子。这件案子的起因其实很琐碎,不过却造成了一条人命,今天就来跟大伙说说。
话说在直隶有一个女子许氏,是一个农妇。她丈夫有个弟弟,也娶了媳妇。李氏和丈夫以及小叔子一家,轮流伺候公婆,一个儿子家住一个月。
这一个月,轮到了许氏和丈夫接公婆来家伺候。但是当时正好碰上收麦子,家里农活很忙,因此两口子没顾上给父母准备丰盛的饭菜,许氏回家后,匆忙洗了脸,然后不顾劳累,炒了一个茄子,做了一锅米饭。
许氏端出炒茄子让公婆下饭吃,公公没有言语,婆婆李氏却勃然大怒。李氏平时就不太喜欢许氏,此时更是觉得儿媳妇是借机报复,故意虐待自己,于是嫌弃饭菜不好,当场摔了碗,还对儿媳妇许氏破口大骂。
许氏自知理亏,忍气吞声,默默收拾了碎碗,然后找到在田里干活的丈夫,让丈夫去给婆婆买点卤肉吃。许氏丈夫马上买了点猪蹄猪头肉回去给母亲赔不是。
当晚,许氏的公公埋怨妻子李氏,不该因为儿媳没有准备一份荤菜,就对儿媳妇破口大骂,这样会影响儿子媳妇的夫妻感情,而且也显得自己没有做长辈的宽容和大度。
李氏本来就余怒未消,见丈夫居然帮着儿媳妇说话,更是急怒攻心,一气之下,居然趁着丈夫没注意,当晚在屋里悬梁自尽了。
李氏一死可了不得,邻居们不知道详情,都以为她是被儿媳妇许氏给气死的。此事后来闹到了官府。官府经过审讯许氏和许氏丈夫 得知了是因为茄子的事情,不是故意忤逆不孝,于是给出了如下判决。
官员根据《大清律例》“子贫不能养赡,致父母自缢气愤自尽。”判处许氏“满流”之刑,那么什么是满流呢?根据《六部成语注解·刑部》记载:「流罪以三千里为限,谓之满流。」
道光皇帝看了卷宗之后,只回复了两个字:“依议”,就是同意这么判决。就这样,倒霉的许氏,就因为农忙抢收麦子,顾不上准备荤菜,只炒了一个茄子,气死了小气的婆婆,就被流放三千里,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不过令人疑问的是 许氏的丈夫却并未受到任何惩罚,难道是因为他当时不在家,后来又花钱买了猪头肉和猪蹄?按理说,他才是一家之主,最起码应该和媳妇许氏同罪啊?这样的判决结果,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啊。
参考资料:《成案汇编》 《清代判牍案例汇编》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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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樊:摔在书桌上,碎裂开来。
网友:潘竺奂:嗖,嗖……
网友:袁接:一旦组成剑阵,威力立刻就大增。
网友:顾炎亮:郢将军眼睛都开始泛红,他此刻憋的一肚子火,怒啊!被正面抽了这么多巴掌,过去只有他嚣张他随意蹂躏别人,什么时候被正面抽打过?就算是二殿下他们也不敢这么欺辱他!本就有些疯魔了,又被这么欺辱,郢将军愈加癫狂。
网友:乔存径:这就有点彪悍了啊?
网友:田宕刺:仙魔大战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