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賽德斯-奔馳被禁止在德國銷售使用Airscarf技術的汽車,該禁令將在德國法院的裁決下立即生效。所涉法院案件已有近十年的歷史,涉及專利所有人路德維希沙奇格(Ludwig Schatzinger)與戴姆勒股份公司汽車巨頭之間的專利糾紛。
Airscarf技術適用于敞篷車和跑車,本質上是為頸部后部提供加熱器。自1996年以來一直持有該專利的路德維希沙奇格(Ludwig Schatzinger)在戴姆勒贏得前兩起案件后,已經三次起訴戴姆勒股份公司。自1998年以來,梅賽德斯在其車輛上提供了Airscarf技術。
法院裁定,奔馳將在目前的經銷商中禁用該車型上的技術,并刪除所有宣傳該功能的營銷材料。奔馳還被指示賠償每輛使用Airscarf技術銷售的汽車的損失。
奔馳C級敞篷車、E級敞篷車、S級敞篷車、SLK、SLC、SL、SLS均存在專利侵權問題。
奧迪和標致已經生產和銷售了類似的系統,但在法律訴訟中沒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