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好,最近小評發現大家對于科目二考試規則,駕照科目二考試規則有哪些這個問題都頗為感興趣的,今天整理了一些相關信息一起往下看看吧。
1、復試一次,考不上可以再補。
2、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終止考試,申請人十日后重新預約考試。
3、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4、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5、合格標準:滿分100分,設置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的,考試合格: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并取得90分;申請其他準駕車型,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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