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評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具體符合說,關于具體符合說的介紹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具體符合說,是指西方刑法學者關于在發生事實錯誤的時候,行為人在什么情況下應負犯罪既遂刑事責任的一種學說。
2、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須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才負犯罪既遂的責任。
3、如果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不相符合,應負未遂的責任。
4、例如,甲欲將乙殺死,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卻將丙殺死。
5、其意欲殺害的乙與實際上被殺的丙在具體事實上不相符,所預期發生的危害結果并未發生,而對實際發生的結果,行為人并無故意。
6、在這種情況下,甲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的行為是過失殺人,兩罪競合,擇一重罪處斷。
7、這一學說過于狹窄地認識構成要件的故意,在實際中并不適用。
8、因此西方國家的刑法學者一般不采用此說。
9、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也稱具體的事實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
10、具體的事實錯誤主要包括對象錯誤、打擊錯誤與因果關系的錯誤。
11、對于具體的事實錯誤,存在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兩種學說。
12、基于具體符合說存在諸多缺陷,目前我國刑法理論基本持法定符合說。
13、法定符合說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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