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浙大最新回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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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22 21:52:4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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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两所高校接连上了热搜

先上热搜的是哈工大

原因是开除了两名作弊的应届生

据媒体报道,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大四学生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据悉,杨某找人替考的是两门选修课。有消息指出,杨某在考试前已获得某互联网公司offer,在深圳实习。因心疼机票钱,所以未回学校考试。

7月20日,该学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对此,部分网友感叹:

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学校:

执行校纪校规,没什么不对

此后,上热搜的是浙大

学校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引起更大的争议

7月20日晚,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今天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今天下午,浙大最新回应

其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

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将启动后续调查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该校的关心支持。

网友在评论区纷纷喊话:

处罚太轻

更有人在对比了

哈工大的处理方式后质疑:

作弊的被开除

犯了强奸罪的却留校?

小编查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显示: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界限在哪里?

你觉得处罚得轻了吗?

来源\/@浙江大学、澎湃新闻、观察者网、上观新闻

审核\/邓国全 编辑\/吉吉 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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