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谈谈诉讼实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举个例子:赵某是一个沙发厂的老板,由于生意不好做,白某开始变着法拖欠货款。后赵某多次找他催要,白某是能躲就躲,想方设法藏起来不见面。赵某看到手中有的欠条时间太长,担心再催要不回来,想告状却过了时效,于是他给白某发了一封催款函,并把函件存根和邮局的收据都留下了。但后来在诉讼中,白某却说他没有收到过催款函。
在赵某、白某的这个纠纷中,赵某是权利人(债权人),白某是义务人(债务人)。法律规定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为2年,假设赵某与白某约定在2004年12月31日清偿债务,但白某没有履行协议,那么如果赵某想提起诉讼——也就是行使其作为权利人的权利——就必须赶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否则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那什么又是“诉讼时效中断”呢?上述赵某与白某的纠纷,该债权纠纷之诉讼时效应该始于2004年12月31日而终于2006年12月31日,如果赵某在2005年8月3日给白某发了一封催款函,向白某(义务人)主张了权利,催促其还款,那么该纠纷的诉讼时效自2005年8月3日起中断,自2005年8月4日开始,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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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个步,赚点小钱(跑步,同事,收入,客户,也会) 看到这个题目,大家一定觉得不可思议,有人会办健身卡,到健身房里跑,有人会自己买个跑步机,在家里跑,这都需要花钱。就算你在公园里在马路上跑,除了买水,不会花额外的钱,但是离赚钱也还是差了十万八千里啊。
吴涛就是一名跑步爱好者,每天上下班,他都是跑步前进。周末也会早起跑几圈,一天不跑,他就觉得浑身难受。
跑步时,吴涛还喜欢玩点自拍,拍路边的风景,拍自己跑步的英姿,拍自己健硕的肌肉。拍完了,随手发到微信朋友圈,总能赢得无数个赞。
那天,他刚把照片发上去,一位女同事就在微信上说:“我也想跑步,但我家住得偏,觉得不安全,吴哥,能不能陪我跑?可以按小时付费哦。”
这事儿还不简单?吴涛当即满口答应。本来以为同事是说着玩的,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同事就打电话给他,把自己的家庭地址告诉了他,让他去陪自己跑步。
既然已经答应了,当然不好拒绝。反正自己总是要跑步的,多跑一点也没关系。于是,吴涛跑步来到女同事的家门口。同事早已经穿上运动鞋,在路边等着吴涛。见到吴涛按时到来,非常开心。
那天早上,两个人一路跑步到公司。中途,同事数次喊累,好几次想要放弃,但有吴涛在旁边鼓励,她咬咬牙,坚持了下来。这样的坚持,让同事特别有成就感,下班后,又早早地“预定”了吴涛。
此后的一个月,吴涛每天都和同事奔跑在路上。同事已经跑得越来越顺,再也不叫苦叫累了,而吴涛也觉得,有个同伴一起跑,一路上再也不觉得沉闷,跑着步,再偶尔聊几句,不知不觉,一段路程就跑完了。
一个月后,同事真的往吴涛的账户上打了几百元钱,说是陪跑的费用。这让吴涛喜出望外,既拉近了同事之间的关系,又赚了钱,真是件很划算的事。
所以,当女同事的闺蜜找到吴涛,也要求他陪跑时,吴涛一口答应了下来。这样,吴涛每个月就有了两笔固定收入,虽然收入不算多,但还是大大激励了吴涛的斗志,如果每个月有更多的客户,收入不就很可观了吗?
他索性在微信朋友圈里写下这样的话:陪你跑步,帮你戒掉惰性,帮你赶跑色狼,给你技术指导,一小时十五元,比健身房划算,还能呼吸新鲜空气。
广告打出去,很快得到回应。一位女同学称,为了保持身材,她办了很多健身卡,钱花了不少,但总是无法坚持,最后,问吴涛能不能陪她跑步。
还有一位只有一面之交的朋友也找到吴涛,说自己很喜欢跑步,但一个人觉得太沉闷,又怕路上遇到危险,希望吴涛能陪跑。
吴涛的客户就这样一点点增加。其中大多数是女性,除了想保持身材,大家也担心路上不安全,找个人陪跑,花费比到健身房低多了,还是很划算的。
也有一部分想戒掉惰性的男性,想要有健硕的身体,却又坚持不下来,只能找个人激励一下自己。
如果几个客户顺路,吴涛就会约一个大家都有空的时间,几个人一起跑。这样,既一下子陪了多个客户,客户之间也能沟通交流,增加他们的人际交往。
半年以后,吴涛已经有了四个固定客户,再加上一些临时加进来的,一个月下来,居然有三千多元的收入。
虽然这个收入并不算太高,但对吴涛来说,却是一个意外的惊喜。反正平时自己也跑步,现在不但多了一些朋友,还有一笔额外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吴涛打算把这件事一直做下去,并努力把它做大做强,他相信,只要好好经营,收入一定也会水涨船高,人脉一定也会越来越好,一定会为自己源源不断地带来惊喜。
文/汤小小 猜你更喜欢:遇见你,是我一生最美好的事(的人,你会,我是,在我,是一个) <
遇见你,是我一生最美好的事(的人,你会,我是,在我,是一个)
“每个女生的心中都住着一个王子,梦想着在绚烂的青春中,能与心目中的那位王子有着令人羡慕的爱恋。你不是王子,却在我苍白的青春中,给了我最渴求的温暖……”
——题记
有人说,在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那是童话;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那是青春。遇见你,真的是我漫长而又苍白的青春中最大的意外……
不记得我们是具体什么时候认识的了,只记得那年暑假的一个晚上,我收到了来自你的短信。
“你好,我是柯晓晴,能做个朋友吗?”
“不好意思,你是不是发错短信了啊?”
“没错啊,你不是吕馨吗?”
“我是啊,可是你确定你要找的人是我吗?我是女生哎……”不是我敏感,通常发这种短信的人,不是闲着无聊的,就是对你有意思的,而后者的可能性显然要比前者大。听这名字像个女生,于是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肯定是哪个腼腆的小女生发给某某男生的告白短信!可是看我的名字,怎么也不像是男生的啊……于是生怕别人搞错对象的我,弱弱的声明了一下。
你好像是猜到了我的想法,很快,你就给我回了短信,看着短信的内容,着实让我感到无措起来。
“呵…那就肯定没错,因为我是男的。”
……
之后你每天都会发短信跟我聊天,而我也因为你的执着,内心对你渐渐地不再那么排斥。我们的聊天内容,真的是家常得可以,可是,在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对话中,我也了解到了一些有关于你的事。
你比我大两岁,现在已经工作,就在目前我读大学的这个城市,是一家汽车美容公司。你的家和我的家在同一个镇上,这不是一个巧合,正如你所说的,那个阳光灿烂的下午,当你在没有几个人的街道上,看见正绞尽脑汁帮人填写调查问卷的我时,我们纠缠的命运就已经开始。于是,从那个做调查问卷的人那里,你要来了我的手机号码。
其实,你并不是我理想的类型,甚至跟我心目中的“他”相差很多,你的身高不算高,学历也不够好,模样更是普通的让人看一眼便会忘记你,当然,你更不是个有钱人。我对你并不好,虽然算不上是排斥,但基本上都是冷冷淡淡的,只有在心情不好或者是觉得特别无聊的时候,才可能会主动找你聊天,就更别说是会主动关心你了。
我承认我很现实,现实到即使看见你的好,也会装作毫无感觉。我不知道这样的我,究竟哪里值得你喜欢……那一天,当你对我说你喜欢我的时候,我的潜意思里就是拒绝你。我不是一个会相信一见钟情的人,更不会相信根本就不了解我的你,怎么可能是真的喜欢我,最重要的是,理智告诉我,无论哪一方面,我们都是不适合的。
还记得曾经我做过一个测试,测试的结果说我是一个会让对方没有安全感的人,这点我承认,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缺乏安全感的人,试问这样的我,如何让别人有安全感?但是,你依然对我好得毫无保留,这样的你,让我渐渐的有了一种我所陌生的安全感……
你会在我上课正无聊时,发来短信问我:“无聊吗?我陪你聊天好不好?”你会在我不开心的时候,费尽心思的给我讲各种各样的笑话,只为逗我开心。你会在我生气对你发脾气的时候,把所有的过错都堆在自己的身上,不管那时的我是不是在无理取闹。你会怕我晚上睡不着,而不顾每天上班要早起,每晚都坚持在电话的另一端等我等到半夜十二点,即便那时的你已经是困得睁不开眼……你会为我做很多很多的事,很多让我感动甚至会心生内疚的事。
可能是受不了自己良心的谴责,明知道我们不会有结果,就不应该让你陷得更深,到最后不仅浪费了你的时间,还会更深的伤害到你,我不想耽误你,更不想伤害你。于是那一晚,我终于下定了决心,说出了让你放弃我的话,我将我的缺点、我的坏脾气全部暴露在你面前,只是想让你放弃我放弃得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