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
一个人在紧要关头,要消除某种单一的压力和恐惧,对于勇者来说,也许并没什么了不起;而要消除多方面的压力和恐惧,在进退两难的境遇中,以全部的生中的力量向险恶的势力抗争,就显得格外难能可贵。倘若面对无法抗衡的力量的威协,等到生命的最后时刻,仍能够镇定自如地去发现和体味鲜有的快乐,则显现着一种真正强悍和超然的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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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怪现象:多发1元多交税275元(税率,年终奖,速算,文件,奖金) 被认为在实质上降低了年终奖个税税率的国税发[2005]9号文件,使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颇感困惑:因为根据文件规定的公式,出现了奇特现象———年终奖多发了1元钱,个人所得税却多了275.1元。国税总局的文件出现漏洞?还是纳税人的理解有偏差?相关税务专家认为,出现上述计算结果,应该是纳税人对税总文件的误读所致。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将此前一次性奖金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变更为除以12以后,再套用税率。9号文规定原文如下: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据此,中国会计视野一位网友算了这样一笔账:
某公司某职员年终奖是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公式,计算如下:平均月收入=6000/12=500元,则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元;
如果这位员工的年终奖是6001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公式,计算如下:平均月收入=6001/12=500.09元,则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1×10%-25=575.1元。
两者相差275.1元。
一位从事人事工作的网友称,这两天正加班调整年终奖数额,以避免员工无辜多缴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那些不熟悉税法或者没有想到这个问题的企业的员工,这种情况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失合理。因此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补充文件解决问题。
对于税务总局9号文件的理解分歧在于“当月”二字。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桦认为,公式中的表述是“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按上述6000元的年终奖计算,应该是除以12以后的商数即500元,乘以适用税率5%,得出每月年终奖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然后再乘以12个月,因此6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00元(6000/12×5%×12个月);6001元年终奖应纳税额则为(6001/12×10%-25)×12个月=300.10元。两者的差额是1毛钱。 猜你更喜欢:时光无恙,岁月嫣然(时光,无恙,嫣然,岁月,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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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点点星辰
我们在日日的奔波中生,我们也在月有阴晴圆缺中活,不经意间的回眸,竟织就了春雨珠帘,不期然间的微笑,竟成就了夏花锦绣,不贪恋间的俯拾,竟写就了秋画绚烂,不畏惧间的挥手,竟铸就了冬雪嶙峋,生活倒是一串穿起的玉翠珍贝,就在人们的一颗自信的赤子之心澎湃激昂中闪烁日月光华。
葱茏树影投放在亘古不变的阡陌陇上,斑斓迷离却在游曳之间照出了我们小时候的模样,那时候的我们小得只会想到每天可以吃到小零食就幸福无比了,没有后来的情与爱、苦与痛、名与利的纠结,没有后来的错失时机、放弃与选择,若是那样的天真不泯我们或许会快乐许多! 时光如流水,总是要潺潺东流去,一树花开一年春,一江碧水一池秋,不忘初心始觉幸福,经历着,懂得了,成长了,不惑了,感受了,进益着,你若花开,蝴蝶自来,“梅花香自苦寒来”,羌笛悠悠笙箫默,只为情到深处时。
柳丝长,人生的路也长,感伤的情绪会伤人,灯火阑珊让人怜,不管年轮几何,阅历总是一种财富,不管岁月几多,沧桑总是一种深刻,精神灿烂才是最好,开心的女人才是最美,风花雪月终是饭后甜心,种菊修竹终是茶余闲话,脚踏实地,怡然人生,苦乐酿酒醇,辛酸入茶茗,山一程,水一程,终不过是秦时明月汉时瓦,珍惜过就好!